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6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7-01-20 16:07 字体:[]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红府办发电〔2016〕76号)要求,现将我局2016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一、概述

  为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我局主要通过以下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一是通过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公布政务信息;二是通过云南省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信息管理系统公布权责清单。公布的内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奖励、其他权力等221项权责和20项随机抽查清单。三是通过云南省政府重点工作通报网站发布重点工作信息通报。四是通过红河州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公开我局审批服务事项35项。

  二、主动公开的情况

  2016年1-12月,我局通过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306条;发布《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通告4期;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公示2期;《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通告1期;公开食品抽检信息16期;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公告1期;发布预防野生菌中毒预警公告2期;工作动态18期;其它公开及公布12期。

  三、回应解读情况

  (一)认真回应社会对食品药品热点问题。

  2016年7月29日组织党组书记、局长谢文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科室的负责人等一行5人上线,做客红河人民广播电台和中国红河网音视频道直播的“红河热线”节目,与广大听众交流对话,接受听众咨询并答疑解惑,向公众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为确保“舌尖上的安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意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增进公众对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理解和支持,促进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政务公开。

  (二)及时回应涉及我局的新浪微博。

  2016年12月18日 21时42分,微博号为houwingleoi的网友在新浪微博发表题为“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国旗不知是什么原因变成这样了”的动态,并@红河日报@红河州新闻中心@红河州官微,同时配有图片。

  由于网友发帖时间为周日夜间,我单位于周一上班发现这个情况,第一时间核实造成国旗悬于半空的原因,并及时回复网友@houwingleoi:我局建盖的食品药品检验大楼正在施工,因施工人员不小心碰到旗杆杆绳,加之风大,造成旗杆杆绳断裂,发现后已重新升起国旗。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管理。网友对该回复表示满意。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局收到1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具体情况为:2016年7月14日,申请人张秀吉,在我局对外公布的政府网站上,通过电子邮件留言:根据学术研究需要,特申请“2015年,全市处罚食品药品生产销售单位的名单及是由及处罚执行情况”。

  我局信息处理人员在征询了政策法规、信息宣传等部门意见,并报局领导审核后,回复意见为:您所提出的公开申请我局已收悉,根据《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办法》要求,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人真实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贵单位授权委托的科研课题研究证明,请您将上述材料邮寄至我局,我局将在收到身份证明后依法受理您的申请并公开申请内容。感谢您对食药监工作的支持和关心!邮寄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西延线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邮编:661100 收件人:徐松 联系电话:0873-3721521。

  我局在回复申请人之后,申请人没有提供相关的材料,也没有后续申请公开事项。

  五、行政复议数量

  本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历年累计数为0件。

  六、行政诉讼数量

  本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诉讼事件,历年累计数量0件。

  七、举报投诉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有关举报或投诉。

  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费用。

  九、机构建设情况

  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1个,设置政务信息公开查阅点数3个,有兼职工作人员2人。

  十、政务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2016年度,我局召开政务信息工作会议2次; 3月31日举办了1期政务信息写作培训班,州局机关、直属单位、各县市局共169人参加培训;10月20日,派出2名同志参加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办的政务公开培训、12月5日,派出2名同志参加州政府举办的2016年全州政务信息暨政务公开培训。

  十一、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一是对《信息公开条例》中“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理解有争异。由于《信息公开条例》中对“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缺乏明确规定,在实际工作涉及行政处罚当事人进货渠道、销售渠道、生产工艺等方面内容难以判定。

  二是宣传力度不够,还有许多群众不知道我局的政务网站,网站的点击人数偏少。

  三是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县市市场监管局政务公开工作的联动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电子政务,尤其是要增强网上互动和网上办事的便捷性。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网的建设,对网站进行充实,提高实效性。

  二是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已经州审改办审核确认,对外公布。我局将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范围、抽查标准、抽查内容、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方式等20项随机抽查事项开展工作,并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是局党组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的研究力度,对于需要对外公开的事项及时公开,从源头上减少群众申请公开的数量。

  四是全局干部职工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办理方法与流程的学习,积累经验,清楚能够公开的事项与不能公开的事项,公开时限与公开方式,及时、按要求回复申请人。

  五是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的培训,模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的答复,全方位提高全局上下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回复质量。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017年1月19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统计指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306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2

制发规范性文件数

2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306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人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

其中,主要负责人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4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1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1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1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1

1.按时办结数

1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1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3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

0

2.兼职人员数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69

  单位负责人:谢 文 审核人:罗优宝 填报人:许勇

  联系电话:0873-3728746 填报日期: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