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水利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1-12 16:58 字体:[]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州政府要求编制,所列数据仅限红河州水利局,统计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6部分组成。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州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67号C区4楼;联系电话:0873—3732315;邮箱:hhzslj@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州水利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22年红河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紧紧围绕全州水利重点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热点,始终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不断拓宽公开渠道,为社会公众提供准确及时的红河水利事业发展政府信息服务。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2年,州水利局通过云南政务服务网、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等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08条。其中,招标投标信息及评标结果160条、政务信息40条、民意征集1次、政策解读2条。州水利局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拓宽公开渠道,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6月,开办“红河水利”微信公众号并发布信息91期316条,内容涉及全州重点水利工程、河湖治理、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和其他重大政策等方面,账号累计阅读量58743次,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增强政务公开的实效性。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进一步规范了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建立由局办公室专人负责接收、交办、审核、答复,局机关各职能部门负责主办,分管领导审定的全流程管理机制。2022年,州水利局共办理政府信箱事项3件、依申请公开事项3项,均已在规定时间内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答复,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人投诉曝光、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州水利局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和日常沟通交流,提高队伍业务水平和公开工作整体质量,切实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宣传作用,及时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大力提升政府信息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持续提升改善与关注用户互动服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定期关注全省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梳理政务公开整改建议,结合实际自查问题,主动对照上级办理政策文件类栏目设置,在“红河水利”公众号上开设“助企纾困指南”“政民互动”“献计献策”等子栏目,充分发挥信息公开互动交流作用,2022年,子栏目上收到群众问题并及时解答1次,收到群众意见并采纳1次。

  (五)监督保障方面。州水利局健全目标责任、强化制度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州水利局新媒体运营管理制度(试行)》加强信息审核,确保政府网站发布的政府信息合法、准确、真实。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考核范畴,切实强化政务公开监管,助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传导监督问责压力。 2022年,全年未发生敏感信息和保密材料网上公开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州水利局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在上年基础上逐步规范化、制度化,但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仍有待拓展;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比较单一,便民性还有待提高。下一步,州水利局将在本单位进一步强化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交流培训,提升其业务落实能力。另一方面,州水利局将在继续做好“红河水利”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的同时,进一步探索新的新媒体的开拓运用,多元化多渠道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及时、准确发布水利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州水利局在2022年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红河州水利局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