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水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26 17:44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州政府有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红河州水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6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通过“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如对本报告公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红河州水利局办公室(电话:0873—3732315;邮箱:hhzslj@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州水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全州水利重点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强化新闻发布解读回应,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州水利局通过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务新媒体等形式,主动回应热点问题,公开全州重点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水旱灾害防御和河湖治理等保障和改善民生信息。2021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4条。其中,重大水利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36条,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50条,社会公益事业信息9条,预决算信息12条,信息公开年报1条,其他信息12条,公开人大代表第79、90、0187号建议答复和政协第156号提案答复。

  (三)做好依申请公开。2021年,州水利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经与申请人电话联系了解其需求后,已将资料按照程发至申请人的电子邮箱。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加强政策解读和政民互动。严格执行《红河州水利局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和《红河州水利局新闻发言人制度》。3月24日,主要领导参加“红河热线”就水利部门为乡村振兴提供高质量水安全保障进行解读,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主要领导参加相关新闻发布会,就“十四五”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构建“六位一体”水安全保障格局进行解读,就“美丽河湖”取得成效和推进措施进行解读。

  (五)强化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认真落实信息安全审查工作,促进信息内容审核发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和权威性。全年未发生敏感信息和保密材料网上公开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州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总体运行正常,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发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不够,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需要深化。

  下一步,州水利局将结合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时效,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方面的学习培训,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确保工作常态化。二是加大公开力度。根据《红河州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压实责任,确保各类信息及时公开。三是丰富公开形式,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作用,进一步拓宽公开途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州水利局在2021年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红河州水利局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