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水利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8-02-09 15:03 字体:[]

  引言

  本年度报告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红府办发电〔2018〕5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特在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h.gov.cn/)公开红河州水利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由红河州水利局编制,全文内容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公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红河州水利局办公室(电话:0873-3732315;邮箱:hhzslj@126.com)。

  一、 概述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要求,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一)夯实制度和基础建设。我局围绕深入贯彻落实《工作要点》,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水利建设业务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听取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同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办主任兼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主任,统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等工作,并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同时配备1名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单位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保证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根据《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推进全州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制度完善公开目录,制定了《红河州水利局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红河州水利局新闻发言人制度》等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同时建立健全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责任追究等配套工作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考核、有奖惩;三是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等原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确保不发生失、泄密问题;四是明确工作职责。由办公室负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更新,并由专人跟踪与水利部门有关的网络舆情并及时进行疏导澄清,及时回复网友咨询、更新动态信息以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等工作,方便群众查询、获取信息。

  (二)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州水利局积极配合支持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做好招投标信息公开,规计科和建管科共同负责做好重大项目定期审批、进展、建设、竣工备案等信息;质监站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采取定期检查和通报;政策法规科对参建单位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做到制度上墙,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二是生态环保项目建设。坚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项制度”,制定出台了《红河州取水许可审批规程》,进一步规范了取水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发证等环节,编制了《红河州水资源综合规划》、《红河州水资源保护规划》、《红河州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和《红河州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加强全州水环境保护工作。三是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定出台实施了《红河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红河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州级会议制度(试行)》、《红河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州级信息共享制度(试行)》、 《红河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州级信息报送制度(试行)》、《红河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试行)》、《红河州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试行)》、《红河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建设验收制度(试行)》、《红河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州级河长日常巡查制度(试行)》、《红河州河长制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办法(试行)》、《红河州河长制州级部门联合执法办法(试行)》、《红河州河长制州级工作督办办法(试行)》 10项配套制度,11月30日在红河日报上对州级河长名单进行了公示,全州已建立河长制公示牌,进一步明确了河湖库管理范围和保护目标。

  (三)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我局紧紧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防风险工作,坚持创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的“五公开”,结合实际详细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今年以来,州水利局向社会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共3次,召开听证会议1次,及时向州政府办报送信息50余条。主要负责人带头宣读政策机制,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为契机,加强水利政策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了有关水利政务工作,积极接受社会监督。3月22日,在红河热线上解答了全州听众关心、关注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相关问题,刊发了领导署名文章和评论员文章。3月31日,在红河日报上公示了全州2017年度小(1)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4月14日,在红河日报上公示了《红河州2017年县市防汛抗旱责任通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条946条,其中:河长制、防汛抗旱责任人通报等重要事项公式4条;财政预决算信息2条;建议提案类信息2条;水利项目动态类信息264条;其他业务信息674条。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在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26条,在红河电视台、《红河日报》等刊物发布信息41条,在云南省水利厅网站州市信息板块发布信息879条。

  2017年我单位没有出台规范性文件,没有开展政策解读。

  通过“红何热线”的方式回应社会关切情况1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进一步完善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公开审核、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明确了政府信息发布、申请受理和处理公开信息申请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形成协调互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依申请公开流程。编制了《红河州水利局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程序、申请方式、答复方式、答复时限等都做了详细规定,并在单位网站提供了信息公开申请表的下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州人民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采取当面、书面申请或通过门户网站局长信箱、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我单位申请。收到申请后,即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的范围,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向申请人或社会公开。2017年,我单位没有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我单位没有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不存在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案例,我局尚未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实施收费。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17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上取得了一定成效,总体运行正常,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

  二是信息公开的质量不高、时效性还需增强。

  三是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力量薄弱。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未配备专职人员,只有1名兼职人员。且队伍整体的专业化、理论化水平不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细则和政策的把握还不够全面,处理公开具体工作中复杂问题办法不多。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完善运行机制拓宽发布渠道

  建立信息筛选、发布机制和相应的归类查询制度。加强调研,了解和掌握基层群众普遍关注的水利信息动态,建立与群众经常沟通的机制,不断调整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的主平台作用,充分利用政府网站集中公开政策动态信息,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并充分利用政务公开网站的互动功能,以及时、便捷的方式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

  继续抓好重点领域和重点事项公开工作,以重点领域公开推进主动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民生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政务信息公开。

  三是加强培训教育提高业务能力

  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州委州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的文件精神,统一认识。推进互动交流,多借鉴学习先进部门经验,提高网上信息办理质量、快速受理、及时反馈,提高回复率和及时性,增加群众满意度。加强业务培训,根据当年的任务需要,主动跟州政府办政务公开科对接联系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实务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