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审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29 09:46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红河州审计局办公室502室联系(地址:蒙自市兴盛路75号,邮编:661199,电话:0873-3732294)。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3年,我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执法公示,全年在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审计结果公告、审计公示共26篇,发布信息50余条,在微信公众号《红河州审计局》发布、转载信息100余篇。按时修改提交并公开《红河州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红河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等内容。每年按程序报批,将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我局持续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即办公室人员负责接收、办理,办公室主任初审核,分管领导终审核,最后依法依规依申请公开。制定本部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明确信息公开的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报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半年和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我局于2023年4月12日收到要求公开《2016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和《2016、2018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的申请,于5月6日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延期告知书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告知书,于5月19日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我局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细化责任分工,由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工作及时落实。严格把控拟公开的信息,各科室需要公开的信息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公开后再发布,确保依法依规公开。我局2023年全年未发生违法、违规信息公开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我局定期在政府政务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本单位相关信息和工作情况以及审计公示、公告等,并在微信公众号《红河州审计局》上及时转发政府重点推荐内容。2023年,全州共完成审计项目277项。审计查出主要问题金额276.02亿元;促进增收节支16.95亿元,上交财政3.38亿元,出具审计报告339份,提出审计建议938条,办理移送处理事项165件。州本级完成审计(调查)项目36个,查出各类问题金额69.32亿元,促进增收节支3.39亿元,上交财政2.04亿元,出具审计报告52份,提出审计建议144条,办理移送处理事项41件。

  (五)监督保障方面。我局加强监督保障,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规范审核程序,做到主要领导一手抓,狠抓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办公室为牵头科室,具体负责州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管理、组织、实施、协调、监督、检查职责,做到政府信息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到位、措施职责到位,确保在政府网站发布的政府信息合法、真实。定期开展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培训,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单位考评内容,实行通报奖励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需进一步增强公开意识;二是需进一步健全公开机制;三是需进一步落实全面公开要求。

  (二)改进情况:一是着力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定期组织集中学习、举办培训班等形式,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二是着重健全完善以审计结果公告为核心、涵盖重大审计政策发布、具有审计工作特点的全方位政务公开机制。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考评、奖惩、检查等激励机制,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三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红河州审计局不存在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审计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