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审计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9-03-05 09:25 字体:[]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国家相关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及《云南省审计厅审计结果公告办法》、《红河州审计局审计公示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州审计局围绕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等要求,着力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及审计结果公告力度,着力打造阳光型、廉洁型、服务型、诚信型政府形象。

  一、领导重视,认识到位,稳步实施

  按照州政府的相关要求,为切实推进州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州审计局明确办公室为牵头科室,切实具体负责州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管理、组织、实施、协调、监督、检查职责职能作用,着力推进局政府信息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到位、措施职责到位、保障经费到位。主要从指导思想、主要目的、范围对象、组织分工、工作计划、工作措施六个方面着力抓好州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事项。

  二、上下联动,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2018年,按照建设人民满意型、服务型、廉洁型政府相关要求,州审计局政务信息公开围绕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从强化审计人员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重点从加强队伍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坚持制度创新与落实并重,科学决策与提高执行力并重,审计项目数量和质量并重,计算机运用与提高并重,发现问题与整改落实并重等,着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职能工作。

  2018年,全州审计机关依据《宪法》《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职责,坚持依法、公正、廉洁、高效、务实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审计准则》《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从夯实审计人员素质着眼,以制度规范审计行为为突破口,把贯彻落实国家审计准则、行政执法责任制等落到实处,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和理念,通过采取过程控制、质量监控、目标责任等措施,初步实现了审计干部质量意识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技能水平进一步提升;机制保障进一步完善;未出现行政复议及诉讼等重大审计质量问题。

  2018年全州共完成审计项目506项。审计查出主要问题金额687039万元,其中:违规金额34663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652375万元。审计处理处罚金额157634万元,其中:应交财政13166万元,罚没收入29万元,应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12933万元,应归还原渠道资金55299万元,应调账处理金额76235万元。核减投资额20131万元。移送处理事项32项,移送处理金额6717万元。共出具审计报告615篇,提出审计建议1447条;提交审计信息316篇,上报审计要情2期、审计专报14期;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120篇。

  州审计局共完成审计项目91项,审计查出主要问题金额459804万元,其中:违规金额28006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431798万元。审计处理处罚金额99400万元,其中:应交财政3834万元,罚没收入18万元,应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2923万元,应归还原渠道资金42290万元,应调账处理金额50352万元。向州委、州政府报送《审计要情》2期、《审计专报》14期,向州委组织部、上级审计机关回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函件29次,为州委、州政府决策和干部管理部门选拔任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抽调骨干参加州委巡察工作4期。

  四、建立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助推政府信息公开上台阶

  结合机构改革工作的稳步推进。州审计局严格按照州委、州政府及省审计厅的要求,持续稳步机构改革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公告、公示、检查、考评、跟踪问效等制度。制定《红河州审计局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红河州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办法》、《红河州审计局审计公示制度》、《红河州审计机关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办法(试行)》、《红河州审计机关工作和纪律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制度。及时推进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贯彻落实,加强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审计机关工作部署,省审计厅统一组织的项目审计。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按照规定要求,上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代州政府向人大常委会作的审计工作报告等重大事项。进一步认真落实上级审计机关各项政策制度,严格按照省审计厅要求,及时上报各类人事、财务管理情况和贯彻落实省厅下达的各项管理制度。

  (一)计划执行情况。2018年,州审计局根据审计职责和审计管辖范围,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突出审计工作重点,合理安排审计资源,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加强对审计项目计划的立项、编制、审核、报批、下发等程序工作。州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经州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批准并报省审计厅同意,下发各县市审计局、局机关各业务科(室)、中心执行。年中,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对审计项目计划进行了调减、调增及合并,力求体现审计项目计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合理性,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二)审计整改情况。红河州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制定了《红河州审计机关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办法(试行)》,强化整改落实工作。一是要求加强对被审计单位的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整改;二是明确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求有关单位强化整改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纠正存在问题,突出长效机制建设,完善制度措施,硬化整改手段;三是对涉及政策措施及影响全局的重大问题的整改纳入督查督办事项,明确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由责任部门负责,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参与召开审计整改会,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直接督促进行整改;四是强化对整改工作的落实,把执行审计决定及其整改情况纳入目标绩效责任制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依法依纪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完善制度规定,增强审计整改的强制性、权威性和独立性。2018年6月25日、10月25日,州审计局分别代州政府向州人大作了《关于红河州2017年度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和《关于红河州2017年度州本级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州人大常委会分别作出了决议,强化了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力度。

  (三)审计结果公告情况。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云南省审计厅审计结果公告办法》、《红河州审计局审计公示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加大了政务信息公开及审计结果公告力度。2018年,全州审计机关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120篇。通过公告维护了社会群众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促进审计干部依法审计、严格审计、全面审计、重点审计,从而着力提升审计质量。

  (四)简政放权情况。按照行政职权清理规范要求,州审计局行使行政职权共计3类、18项,其中:行政处罚8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检查8项。州审计局认真履行《宪法》、《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职责,坚持依法、公正、廉洁、高效、务实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审计准则》、《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积极完善审计权力运行、机关内部管理、审计现场管理、审计质量控制、审计结果运用、整改报告和审计公告等制度,把牢审计质量这条“生命线”,严格执行法定审计程序,规范审计行为,努力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恰当。着力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制保障的部门职责体系。不存在超越法定职权执法、滥用审计执法权、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纠正执法错误等问题。

  (五)放管结合情况。州审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执行情况。 州审计局按照制定实施的《红河州审计机关“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细则》文件要求,建立“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监督”的随机抽取检查事项清单;对参与投资审计的中介机构,公开在网站上实行招聘,着力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投资项目确定了抽查原则及范围;制定了抽查标准、抽查内容、抽查结果、工作纪律等。经2018年10月,我局组成检查组对州本级及河口县审计机关组织实施的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监督进行了随机抽查,共抽查项目档案10个。随机抽查结果表明,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项目的审批和征地手续完善、项目验收资料齐全、竣工决算编制完毕。但还存在有的审计证据取证不够严谨细致;有的审计工作底稿编制不规范;有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不齐全;有的项目审计报告撰写质量不高;有的项目适用法律、法规不当或者法规引用不规范等。对存在问题已经责成相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下达了整改时限。

  (六)优化服务情况。州审计局着力从打破“信息孤岛”,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情况。一是打破“信息孤岛”,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情况。州审计局认真执行国家政务信息公平相关规定及《云南省审计结果公告办法》等,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将审计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使审计工作依法审计、“阳光审计”、廉洁审计、文明审计。二是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情况。州审计局政务服务平台依托州政府政务服务平台,发布相关权责清单、政务信息、审计结果公告等。三是“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州审计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依托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及时上报登录、修改、完善州审计局政务服务事项及权责清单等。四是改革宣传动员及信息报送情况。州审计局认真执行州委、州政府及省审计厅相关宣传报道等规定,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上报各类信息、简报、专报、要情等,制定出台了《红河州审计局信息宣传工作办法》等。2018年,提交审计信息316篇,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120篇。五是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州审计局党组会议上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把审计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审计文化建设、审计信息宣传等工作完全纳入意识形态管理,形成了意识形态宣传工作大格局,全面推动了审计机关的意识形态工作健康发展。上报州委、州政府《审计要情》2期、《审计专报》14期。通过完善信息激励机制、制定目标任务、组织信息宣传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管理,使信息工作始终保持前进态势。在保持思想意识宣传主阵地的同时,严格执行相关的保密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审计信息宣传,从网络宣传、新闻、简报、简讯、审计要情、审计专报等方面加强管理。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8年,州审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审计结果公开力度、审计宣传的推进力度有待加强;二是审计整改跟踪落实待强化;三是“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有待改进;四是审计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需要进一步规范;五是审计执行力需要进一步增强。

  六、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计划

  2019年,我们将始终严格按照州委、州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贯穿于政府信息公开始终,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信息公开理念,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主题。

  (二)认真贯彻落实审计改革任务。在即将开展的州市深化党政机构改革工作中,将严格按照州委的统一部署和审计厅的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融入机构改革之中,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认真完成优化审计职责的任务和确保机构改革顺利完成交给审计的监督工作。

  (三)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建立健全完善工作。建立健全完善政府信息考评、奖惩、检查等激励机制,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使审计监督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更好地体现审为国家、计益人民的阳光审计理念。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9年1月16日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红河州审计局 

统计指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03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03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4.信函申请数 

 

  

(二)申请办结数 

 

  

1.按时办结数 

 

  

2.延期办结数 

 

  

(三)申请答复数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四、行政复议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六、举报投诉数量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3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兼职人员数 

 

 3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3.5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2 

单位负责人:普发俊       审 核 人:李强    

填  报  人:马洁明              联系电话3732294      

填报日期: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