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司法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29 16:09 字体:[]

  红河州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而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红河州人民政府网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红河州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蒙自市护国路2号,电话:0873-3197006)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红河州司法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按照《条例》要求,紧紧围绕群众关注关切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继续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实效和服务水平。及时调整完善红河州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局办公室的副局长分管,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围绕2021年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局办公室对工作进行分解,强化领导责任和具体任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齐抓共管,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总体情况和有关复文

  红河州司法局已对红河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09号、第0026号建议进行答复;已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第81号、第82号、第83号提案进行答复。以上办理情况及有关复文,均在州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二)及时公开规划信息

  《中共红河州委关于印发<红河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红发〔2021〕27号)、《中共红河州委关于印发<法治红河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红发〔2021〕28号)、《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转发<州委宣传部 州司法局关于在全州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红发〔2021〕29号)于2021年12月31日在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站作了公开。

  (三)开展政策解读回应

  一是在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政策解读和《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政策解读。二是9月15日,州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李雄文,带队参加“红河热线”,对做好“八五”普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等群众较为关心的政策进行解读。

  (四)平台建设

  一是我局运维的“红河普法”公众号正常运行,管理规范,未出现被省、州点名通报的情况。二是按要求完成司法行政系统12348便民热线归并优化服务,全州同步开通“12348”热线平台,通过固定座席及“公法云”12348热线小程序,统筹推进“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拨打热线获得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已实现全天候、全时空的服务方式全覆盖。

  (五)组织保障

  一是在州政府门户网站组织机构中明确了州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并报州政府办公室备案。二是红河州司法局由办公室主要负责政务公开工作,采取有事及时汇报、不定期检查方式。三是我局参加了州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17日组织的全州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就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相关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科室之间配合不够密切,部分信息发布不够及时,政策解读文件有待加强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政务公开相关政策文件的学习,提升全局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加强各科室之间的沟通交流,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有序、有效、有力开展。

  二是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不断丰富公开的方式和内容,完善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提升政策解读质量,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三是进一步加强能力水平建设,积极派员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确保政务公开业务能力不断提升,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提高。

  红河州司法局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