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1-25 16:27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公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红河州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完成。本报告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红河州人民政府网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红河州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蒙自市护国路2号,电话:0873-3197006)

  一、总体情况

  红河州司法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调整完善红河州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局办公室的副局长分管,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围绕2020年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局办公室对工作进行分解,强化领导责任和具体任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齐抓共管,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

  2020年,在州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红河州司法局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的工作大局,紧扣“六稳”“六保”、突发应急、部门职责等内容,切实把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共法律服务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部门权责清单等通过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红河电视台、红河普法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全州的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服务、法治保障工作等信息及时公开发布。

  (一)政府信息公开

  一是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总体情况和有关复文。红河州司法局已对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89号、第0174号建议进行答复;已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1号、第22号、第93号提案进行答复。以上办理情况及有关复文,除人大第0089号建议涉密外,均在州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二是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已将红河州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红河州司法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红河州司法局(本级)2020年部门预算、红河州司法局(汇总)2020年部门预算在州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三是及时对相关业务工作进行公告。如:红河州司法局关于对2019年度律师事务所拟考核等次的公示;红河州司法局关于对2019年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年度拟考核等次的公示;红河州司法局关于对2019年法律援助律师年度拟考核等次的公示;关于征求《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红河州司法局关于通过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等。

  (二)政策解读回应

  一是我局就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进行政策解读并公告。二是12月4日,我局党委书记、局长徐耀坤带队参加“红河热线”,对法律援助等群众较为关心的政策进行解读。

  (三)平台建设

  一是“红河普法”微信公众号正常运行,管理规范。二是按时更新维护州人民政府门户相关栏目。三是将“律师执业资格证要到哪里备案,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录入到红河州12345政务热线知识库。

  (四)组织保障

  一是在州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的《红河州司法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明确了州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并报州政府办公室备案。二是红河州司法局由办公室主要负责政务公开工作,采取有事及时汇报、不定期检查方式。三是2020年11月27日召开了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办公室业务培训会,会上就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相关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对政务信息工作培训少,相关知识掌握不牢靠。二是政府信息质量不高,存在滥竽充数的迹象。

  红河州司法局将在2021年的工作中,认真对标对表州政府办公室的各项信息公开要求,从以下两方面进行改进:一是积极组织政务信息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培训,提高工作技能;二是严格把好信息公开关,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专人修改校对,提高信息质量。

  红河州司法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