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4-03-18 17:17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修订)等3个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11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14〕6号)文件要求,结合2013年度红河州13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红河州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收费和减免的情况,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有关说明及数据表格附件共7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域名:www.hh.gov.cn)查询。

  一、概述

  红河州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深化主动公开,稳妥应对依申请公开,进一步提高了州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为全州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提供了便利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障《条例》顺利实施,在州政府的领导下,红河州实行分级负责、逐级抓落实的原则。一是成立了州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州长任组长,州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并从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技术人员,专门负责州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全州政府网站集群系统管理维护及“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等相关工作。二是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相应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配备1至 2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明确州政府办公室为全州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印发文件对各成员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进行分工,逐步形成了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具体抓、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配合、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良好工作机制。

  (二)健全完善工作制度

  红河州严格遵照《条例》,结合实际下发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红政办发〔2008〕53 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红河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红政办发〔2012〕126号),在巩固公开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工作制度,包括: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新闻发布会制度、公开时限制度、年度报告制度、协调制度、公开保障制度、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公开举报调查办法、公开监督检查办法、信息公开行政救济制度、考核评议制度等13项制度和办法,并对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招投标信息公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和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内容明确牵头单位并制定了具体公开的时间表。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三)严格落实经费投入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自2009年起,红河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同时将经费保障纳入州人民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范围。2013年,州、县市政府均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安排相应工作经费,购置充实软件及办公设备。

  (四)加强宣传培训力度

  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红河州将开展宣传培训活动作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环节切实抓紧抓好。充分利用网站、广播、电视、报纸、简 报、手机短信等媒介,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积极采取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利用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政府网站集群、现场咨询等多种方式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宣传。认真组织人员参加省政府和省工信委等相关部门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政务信息查询培训、“96128”专线培训会。同时组织全州各县市各部门参加政务公开、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等培训,确保宣传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为加强对全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指导,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有规划、实施有措施、工作有督促。红河州及时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小组,对全州各县市、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综合指导和监督检查。在开展业务培训对全州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综合指导的同时,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建立了相应的监督考核制度,对全州网站开展日常监测评估工作,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及时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同时,制定了《红河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县市和部门加强指导,并责令限期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范围

  1.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按照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工作要求和《条例》第31条的规定,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州政府办公室于2013年1月8日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州级各部门认真编制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 报告,汇总填写《2013年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统计报表》及《2013年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调查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红河州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将于2013年3月31日前在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http://www.hh.gov.cn)。

  2.2013年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3年红河州以各种载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为91786条。其中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政府信息总数为60063条,新闻发布会26场644 条,政府公报173期5471条,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信息数为25608条。设立公开查阅点217个,公开查阅点查阅数23746人(次)。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全州未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

  3.分类设置主动公开信息种类情况

  红河州严格按照《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结合实际,要求各县市、各部门在职责权限范围内,认真细致梳理出主动公开信息种类,进行分级分类、设立栏目。我州政府网站集群自建设以来,经过3次改版,公开内容已涵盖了政府工作、公众生活,以及经济、文化、社会事业各个方面。截至2012年12 月31日,门户网站访问量已达136.6758万人次,日平均访问量约为4555.8人次。

  4.2013年度重点公开信息情况

  2013年根据红河州实际工作情况,重点公开了2013年度政府工作报告,2013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3年每季度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展情况,2013年财政预决算报告、2013年政府采购信息情况、2013年每季度财政预算及收支执行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相关信息。全州共组织重大决策听证206项,重要事项公示8067项,重点工作通报13103项。

  (二)主动公开形式及公开信息情况

  1.红河州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利用州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情况。2013年全州网站集群合计发布信息60063条。二是通过网络查询和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咨询办理。2013年网络查询数为109647人次,网络答复数为1739人次,现场咨询数为344432人次,现场答复数为155305人次。三是加强阳光政府政务信息查询“96128”专线建设,利用96128热线和政务信息网络查询多管齐下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红河州“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平台自2009年5月31日正式开通以来,政务信息查询“96128”专线转接电话保持稳定增长,转接率、满意度稳步提高,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逐步上升。目前,州县两级共有人事、劳动保障、公 安、民政、教育、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农业、工商、税务、环保、文化、卫生等820个部门接入“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平台,配置了862部“96128”专线电话、948名联络员。全天在线详细为群众解答关注关心的问题,回答群众所需查询的政策法规、办事流程等政务信息,有效保证了全州政务信息查询“96128”专线的正常运行。2013年,全州“96128”话务台共接到8070个群众来电,专线答复数8025,包括电信语音答复和人工答复。转接5166次,转接成功率 90.97%,满意率97.85%。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处理情况

  全州各有关部门均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公布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程序、办公时间、办公地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申请表等相关详细信息。在《红河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公布了州政府办公室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包括受理机构等相关详细信息。同时,指南中明确指出“收取和减免费用标准严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申请表》一并提供”。2012 年全年,我州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71件,其中,现场书面申请39件,电子邮件形式申请30件,其他形式申请数2件,71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已全部办理,并向申请人提供了相关信息文档,并全部实行免费提供服务。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费用和减免情况

  2013年,全州依申请公开收费金额100元,对依申请公开减免费用金额100元。

  五、行政复议、诉讼及申诉情况

  2013年,红河州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引起的申诉、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红河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诸多方面取得了一定进步,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一是部分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够完善,部分信息的公开还不够及时,政府信息咨询服务功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个别部门没有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进行认真研究,存在工作计划不够完善,网上发布不够规范,导致全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展不平衡。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拓展,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扩大应用。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投入需要进一步加大。五是政府信息公开专兼职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信息公开连续性不强。

  (二)改进措施

  今后将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条例》的宣传、培训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宣传专栏和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对《条例》进行广泛深入宣传,提高公众对《条例》的知晓率。举办《条例》培训班,切实提高各级各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二是提升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和拓展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及形式,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方法。三是在认真分析总结前一阶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绩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加大“96128”政务查询专线建设力度。四是进一步提高网站服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网上在线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拓宽公民、法人和其它生产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五是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推进存在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加强对州直各部门,特别是对13县市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力度。

  附件:2013年红河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统计报表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