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5-02-12 16:42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修订)等3个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11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报送及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14〕215号)文件要求,结合2014年度红河州13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红河州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收费和减免的情况,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有关说明及数据表格附件共7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域名:www.hh.gov.cn)查询。

  一、概述

  红河州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深化主动公开,稳妥应对依申请公开,进一步提高了州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为全州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提供了便利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障《条例》顺利实施,在州政府的领导下,红河州实行分级负责、逐级抓落实的原则。一是成立了州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州长任组长,州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并从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技术人员,专门负责州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全州政府网站集群系统管理维护及“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等相关工作。二是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相应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配备1至2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明确州政府办公室为全州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印发文件对各成员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进行分工,逐步形成了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具体抓、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配合、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良好工作机制。

  (二)健全完善工作制度

  红河州严格遵照《条例》,结合实际下发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红政办发〔2008〕53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红河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红政办发〔2012〕126号),在巩固公开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工作制度,包括: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新闻发布会制度、公开时限制度、年度报告制度、协调制度、公开保障制度、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公开举报调查办法、公开监督检查办法、信息公开行政救济制度、考核评议制度等13项制度和办法,并对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招投标信息公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和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内容明确牵头单位并制定了具体公开的时间表。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三)严格落实经费投入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近年来,红河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同时将经费保障纳入州人民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范围。2014年,州、县市政府均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安排相应工作经费,购置充实软件及办公设备。

  (四)加强宣传培训力度

  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红河州将开展宣传培训活动作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环节切实抓紧抓好。充分利用网站、广播、电视、报纸、简报、手机短信等媒介,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积极采取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利用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政府网站集群、现场咨询等多种方式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宣传。认真组织人员参加省政府和省工信委等相关部门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政务信息查询培训、“96128”专线培训会。同时组织全州各县市各部门参加政务公开、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等培训,确保宣传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为加强对全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指导,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有规划、实施有措施、工作有督促。红河州及时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小组,对全州各县市、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综合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对全州信息公开工作对业务培训、综合指导、督促检查的同时,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制定了《红河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建立了相应的监督考核制度,对全州网站开展日常监测评估工作,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及时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对各县市、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县市和部门加强指导,并责令限期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范围

  1.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按照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工作要求和《条例》第31条的规定,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州政府办公室通知要求各县市、州级各部门认真编制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汇总填写《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统计报表》及《2014年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调查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红河州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将于2015年3月31日前在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http://www.hh.gov.cn)。

  2.2014年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4年红河州以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及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132133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477次,举办新闻发布会37场次,政府网站在线访谈107次,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1498篇,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158次,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285个,查阅数23746人(次)。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全州未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

  3.分类设置主动公开信息种类情况

  红河州严格按照《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结合实际,要求各县市、各部门在职责权限范围内,认真细致地梳理出主动公开信息种类,进行分级分类、设立栏目。我州政府网站集群自建设以来,经过3次改版,公开内容已涵盖了政府工作、公众生活,以及经济、文化、社会事业各个方面。截至2014年12月31日,门户网站访问量已达150.6万人次。

  4.2014年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在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方面,由州编办、州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指导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逐步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同时,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围绕国务院、省政府和州政府关于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及时公开取消、下放以及其他方式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扎实推进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2014年州编办、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共清理出行政权力2万多项。州人民政府对州直单位保留的278项和省政府下放的42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取消、调整和下放193项行政审批项目。由州商务局、州工商局牵头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加大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二是在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方面,由州财政局牵头开展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同时加大了“三公”经费公开力度。2014年红河州财政局预算总收入2484.6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2484.64万元。201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484.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4.64万元,占总支出的60.16%,项目支出990万元,占总支出的39.84%。由州审计局牵头做好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审计结果公告和相关单位审计整改情况。2014年州审计局完成审计项目534项,审计核减工程造价节约支出9688万。三是在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方面,由州国土局、州农业局牵头做好征地信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逐步建立健全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相关信息。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新增规模连片流转情况,建立流转信息收集发布机制,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推进矿业权转让信息公开,细化矿业权审批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2014年州国土局在全州发布国土动态信息2100余条;州农业局共主动公开信息15393条。由州住建局牵头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和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和项目审批、批准、监管、招标、投标等信息。由州财政局牵头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对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招标数额标准、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中标成交结果进行公开推进深化公开工作。四是在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方面,由州教育局牵头深化校务信息公开,推进州管高校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公开。2014年,州教育局在政府网站公开校务信息149条。由州科技局牵头推动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由州卫生局牵头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4条。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推进就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以及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等,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考录、招聘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发布工作。由州民政局牵头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重点推进城乡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分配情况等低保信息公开。五是在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方面,由州环保局牵头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继续推进空气、水环境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2014年,发布了审批的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竣工环保验收133项。由州安监局牵头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加强安全生产事故信息、调查处理信息公开;加大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发布事故 抢险救援进展等情况;加大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提高企业防范事故发生和社会公众预防自救能力。开展安全任职资格培训81期,培训9076人;举办高压电工、低压电工、溶化焊接与热切割、尾矿、提升机、登高架设等特种作业培训82期共计5080人。由州食药监局牵头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重点围绕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建设信息,以及违法违规售药、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监管透明度,共通报并协助处理电子监管预警信息621条。

  (二)主动公开形式及公开信息情况

  1.红河州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利用州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情况。2014年全州网站集群合计发布信息55466条。二是通过网络查询和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咨询办理。2014年网络查询数为125647人次,网络答复数为2239人次,现场咨询数为371432人次,现场答复数为225305人次。三是加强阳光政府政务信息查询“96128”专线建设,利用96128热线和政务信息网络查询多管齐下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红河州“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平台自2009年5月31日正式开通以来,政务信息查询“96128”专线转接电话保持稳定增长,转接率、满意度稳步提高,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逐步上升。目前,红河州共有820个部门接入“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平台,配置了862部“96128”专线电话、948名联络员;“96128”话务台全年共接到8194个群众来电,专线答复6592,转接4398次,满意率98.02%。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处理情况

  全州各有关部门均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公布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程序、办公时间、办公地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申请表等相关详细信息。在《红河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公布了州政府办公室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包括受理机构等相关详细信息。同时,指南中明确指出“收取和减免费用标准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申请表》一并提供”。2014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数3309件,其中,现场书面申请数1557件,网络申请数1557件,信函申请数175件,其他形式申请数20件。2893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已全部办理,并向申请人提供了相关信息文档,并全部实行免费提供服务。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费用和减免情况

  2014年,全州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费用0元。

  五、行政复议、诉讼及申诉情况

  2014年,红河州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引起的申诉、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红河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诸多方面取得了一定进步,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一是部分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够完善,部分信息的公开还不够及时,政府信息咨询服务功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个别部门没有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进行认真研究,存在工作计划不够完善,网上发布不够规范,导致全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展不平衡。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拓展,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扩大应用。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投入需要进一步加大。五是政府信息公开专兼职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信息公开连续性不强。

  (二)改进措施

  今后将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条例》的宣传、培训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宣传专栏和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对《条例》进行广泛深入宣传,提高公众对《条例》的知晓率。举办《条例》培训班,切实提高各级各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二是提升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和拓展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及形式,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方法。三是在认真分析总结前一阶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绩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加大“96128”政务查询专线建设力度。四是进一步提高网站服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网上在线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拓宽公民、法人和其它生产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五是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推进存在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加强对州直各部门,特别是对13县市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力度。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