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22 15:08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h.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地址: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67号红河州政府办公楼B区418室,邮编:661199,电话:0873—3734329)。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国家、省、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人社重点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加强政策发布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稳步推进人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围绕人社重点工作,聚焦群众关注的稳岗就业、社会保障等热点难点问题,做好惠民惠企政策发布、就业招聘岗位推送、部门工作动态更新等工作,提升就业服务质效,助力人社政策落地落实。及时公开人社领域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部门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等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23年,在州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95条,其中政策文件21条、政策解读2条、就业供求信息23条、稳岗就业信息38条、“六稳六保”工作信息2条、州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3条、州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6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更新完善并发布《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畅通依申请公开当面、邮寄、网站、传真办理渠道,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2023年,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件,12件当年办结,1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细化完善《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并在州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严格按照目录规范公开政府信息。准确界定、规范标识公文公开属性,坚持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制定《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并严格执行,严防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和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加强“红河人社”微信公众号的管理,优化设置人社政策、工作动态、信息发布、县市风采等栏目,定期更新发布相关信息。在“红河人才网”开设招考招聘、人才招引、国企招聘、个人求职等栏目,及时发布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信息,为企业和就业者搭建供需桥梁,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2023年,通过“红河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458条、关注人数18171人,公众号运行良好,年内未被通报;通过“红河人才网”发布信息1669条,其中政策法规220条、考试及招聘信息1246条、工作动态44条。 

  (五)监督保障方面。加强“红河人才网”和“红河人社”微信公众号的日常监管,安排专人做好内容审核、发布工作,同时严格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做好各类网络安全预警、隐患排查工作。按照《2023年度红河州政务公开指标考评细则》要求,明确工作职责,细化责任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并在年底开展自检自查,确保完成年度考核指标任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全面;二是政策解读不够通俗易懂;三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需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定期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规范政务公开流程,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时效。二是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信息的梳理,逐步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大力公开人社惠民惠企政策,加大政策解读力度,让群众知晓政策、弄懂政策、享受政策。三是进一步提升业务水平。组织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增强主动公开意识,提升公开业务水平,规范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等相关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推动人社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发生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的情况,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