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27 15:19 字体:[]

  本报告由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而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h.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公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电话:0873-3734329)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坚持把就业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落实各项稳岗惠企政策,提升劳动力转移就业水平,着力构建覆盖全民、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结合2021年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点工作任务,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增强红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政务公开工作。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围绕人社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注的民生问题,积极规范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信息公开内容覆盖我局各方面工作,特别是在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政府信息和政策文件,落实专人负责政府网站公开信息的发布及更新工作,不断推进人社部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增强公开实效,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21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48条。其中,在州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部门动态、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六稳”“六保”专栏56条。在红河州人才网更新人社动态395条,微信公众平台更新197条,主要包括人社工作动态、政策文件、重大会议、重大活动等。所有信息择优推荐至州人民政府网站、省人社厅、中国劳动保障报、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杂志、《红河日报》等省、州媒体。

  (二)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围绕“公正、公平、便民”的工作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流程,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以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标准化答复文书,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2021年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已办结。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面对公众提出的各类信息公开诉求,积极沟通对接,加强解释说明,做好有关咨询答疑和申请指引工作,有效化解负面情绪,架构起申请群众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互动桥梁,切实提升管理依申请公开水平。全年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健全组织机构,推进制度建设,严格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可公开信息发布格式等需进一步规范化。二是自查整改工作较为薄弱。通过日常监测与自查发现,部分目录内容发布不够规范,不够及时。三是时效需进一步提高,个别涉及上报审批原因,信息更新不够及时。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持续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更加注重需求导向,不断提高公开的“含金量”。一是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加强对重大政策决策背景、事实依据、研判过程等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强政策解读工作的自觉性,切实把人社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抓出成效。二是强化内容管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难点问题。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选择民众关注度高的信息作为突破口,特别是群众最关心的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居民增收、劳动关系等。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继续强化信息内容更新。三是增强工作主动性。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重点使用好报纸、网络、手机APP等媒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及时、全面公开和更新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全面、规范开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使群众知晓、支持并参与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来,进一步拓展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新局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