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气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29 09:35 字体:[]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红河州气象局编制。全文包括:2021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

  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红河州气象局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扎实推进红河州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气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定落到实处,明确了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由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需要落实的各项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事前谋划、事中督导、事后总结,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二)完善信息公开内容

  结合红河州气象局实际确定《红河州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包括机构与职能、法规标准、政策文件、规划计划、行政执法、财政资金、人事信息、其他信息等8个部分内容。红河州气象局办公室加强组织管理,各内设机构依照工作分工承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日常工作和依申请公开工作。

  (三)健全信息公开机制

  印发《红河州气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原则要求、受理形式,确保申请人可通过多形式、多渠道进行申请;明确申请受理审查、答复等内容,确保受理流程规范、操作高效,依法依规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

  (四)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及时公开涉及我局的新闻动态、部门动态、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相关信息。2021年,我局在红河州政府门户网站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栏目公开红河州气象局2021年部门预算3条(本级、气象灾害防御中心、汇总)、红河州气象局2020年部门决算3条(本级、气象灾害防御中心、汇总)、红河州气象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2条,共8条。在机构编制网公开州气象局权责清单45项,在红河州气象局网站主动公开信息54条。

  (五)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共收到并处理完毕依申请公开申请1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21年,红河州气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仍然存在着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不到位,在工作中还存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主动性不够等问题,对于在推进工作任务、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认识不够;二是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三是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加强;四是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还不够。

  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不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政策文件的学习理解并加强贯彻落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和培训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二是进一步拓展公开内容,不断完善、充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加大对单位建设、单位重大项目工作推进、“互联网+政务信息”、“双随机、一公开”等抽查监管信息等内容公开。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台账及归档等规范化管理,制定印发相关管理办法。四是要进一步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政务公开工作的普及面,实现电子政务服务于企业、服务于群众的目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条,已按要求办理。在办理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红河州气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规定,从未对申请人的申请收取过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