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州气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1-29 17:23 字体:[]

  本报告由红河州气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公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2020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

  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h.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红河州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银河路23号,邮编:661199,电话:0873-3723299)。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红河州气象局在云南省气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明确工作责任

  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红河州气象局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制度的学习,明确由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需要落实的各项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事前谋划、事中督导、事后总结,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二)细化工作程序

  结合红河州气象局实际确定《红河州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包括机构与职能、法规标准、政策文件、规划计划、行政执法、财政资金、人事信息、其他信息等8个部分内容。红河州气象局办公室加强组织管理,各内设机构依照工作分工承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日常工作和依申请公开工作。

  (三)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在红河州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4条,积极主动公开气象局权责清单44项,在红河州气象局网站主动公开信息54条,年内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在2020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仍然存在着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不到位。在工作中还存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主动性不够等问题,对于在推进工作任务、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认识不够;二是公开内容和形式、公开渠道不够丰富。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主要是针对天气预报及预警类公开信息比较多,对于单位建设、单位重大项目工作推进、“互联网+政府信息”、“双随机、一公开”等抽查监管信息公开内容较少,公开内容不够丰富,公开渠道主要是通过LED电子显示屏、天气预报栏目、红河州气象局网站等,渠道比较单一,受众面不广;三是信息公开规范化管理不足,审核制度不够完善。

  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不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政策文件的学习理解并加强贯彻落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和培训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二是进一步拓展公开内容,不断完善、充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加大对政策文件、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等情况的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台账及归档等规范化管理,制定印发相关管理办法。

  (二)2021年工作计划

  一是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条例和办法,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在红河州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红河州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谋事的长效机制。

  三是积极丰富公开内容和形式,认真分析研究公众对气象部门政府信息的需求状况,努力满足公众对气象部门政府信息的多方面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