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能源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29 15:52 字体:[]

  本报告由红河州能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公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编制而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h.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红河州能源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67号州行政中心大楼A区704室,邮编:661199,电话:0873—3949869,传真:0873—3949869)。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州能源局政务公开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红河州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相关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持续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1年,州能源局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问题,依托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云南省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条(包括机构职能信息、权责清单、行政检查信息、重点领域政府信息、政协提案、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参加州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2场次、“红河热线”1场次。

  (一)依申请公开方面。2021年至今,州能源局未收到社会群众、企业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工作原则,严格落实《红河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红河州能源局新媒体账号及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凡经上传网站的均通过“三审”核查,2021年全年未被通报,未发生失、泄密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州能源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全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依然存在不足,主要问题:一是干部职工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政治自觉还不够高,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仍存在公开理念不到位、工作力度不够强、公开实效不理想等问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有限。目前,州能源局暂未有以单位名义开设的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不利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能源领域相关信息。

  在下一步工作中,州能源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一是围绕疫情防控、“六保”、“六稳”“、经济社会发展等人民群众重点关注问题,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时效性,建立主动公开信息联动机制,保障重要民生领域、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内容能够及时向公众发布。二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对业务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业务水平;三是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通过新媒体平台、网站等各类传播媒介,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大力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红河州能源局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