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能源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1-29 15:47 字体:[]

  本报告由红河州能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公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编制而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h.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红河州能源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67号州行政中心大楼A区704室,邮编:661199,电话:0873—3949869,传真:0873—3949869)。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红河州能源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重要部署,全面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职责职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2020年,州能源局在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云南省政务服务网,围绕“六稳、六保”、部门职责职能、营商环境、政策解读、人大代表建议等方面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条。

  (三)重大政策解读、重要活动宣传情况。一是解读《红河州进一步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工作方案》,围绕文件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认真制定解读方案,并及时在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二是局主要领导出席红河热线访谈节目,围绕2020年全州能源工作情况、煤炭整合改造、重点能源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等方面,与全州人民进行交流。

  (四)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2020年,州能源局共答复办理州人大代表建议和州政协委员提案2件。

  (五)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州能源局未有依申请公开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六)健全工作制度。一是结合红河州能源局工作实际和社会关切,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制定了《红河州能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二是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编制了《红河州能源局文件报送联络员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州能源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全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依然存在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尚未深入人心,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还要进一步加强;三是州能源局暂未有以单位名义开设的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或应用,目前公开的地址和形式内容过于单一。

  下一步的工作打算,一是围绕州委、州政府重点工作及本领域重点工作,围绕人民群众的关切,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时效性,建立主动公开信息联动机制,保障重要民生领域、行政许可结果等内容能够及时向公众发布;二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对业务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水平;三是适时开展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应用的开设工作,及时跟上“互联网+政务服务”、新型法治政府建设的时代步伐。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