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能源局关于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0-02-03 11:30 字体:[]

  一、总体情况

  州能源局于2019年通过机构改革成立,全局共有干部职工20人,办公地点在州政府办公楼A区7楼,主要工作职责涉及煤炭、水电新能源、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行业管理和监管。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原州工信局、原州发改委、原州水利局等3个部门。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能源信息,提高政府能源工作的透明度、公开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2019年州能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部门三定方案的规定,依法依规做到了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积极协助政府办、政务局做好平台所涉及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维护、更新管理工作。

  (一)部门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年初及时在政府网站上公开部门预算,2019年度部门预算310.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0.02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三公经费方面,其中:预算公务接待费1万元,实际发生公务接待费用4663元;无公务用车;全年没有出国(境)情况。

  (二)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年没有制定出台一件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一是行政许可方面。煤矿项目30万吨/年项目核准事项共 5项,均进入州政务中心受理办理;二是煤矿项目30万吨/年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共 5项,均进入州政务中心受理办理;三是其它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方面。2019年煤炭去产能工作,关闭退出煤矿公示1项,关闭退出煤矿3个,退出产能23万吨;完成煤炭去产能关闭退出州级验收工作,煤矿名单公告1项(通过州级关闭验收煤矿4个,退出产能29万吨,其中含2018年关闭退出未完成验收1个,退出产能6万吨),上述2个事项均报送红河日报社在州政府网站公示、公告。

  (四)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一是通过州政府法规科审核,及时在州政务服务平台公开公示能源行政执法依据、条件等内容,涉及:行政处罚130项,对应责任事项1170项,对应追责情形910项;行政强制3项,对应责任事项15项,对应追责情形21项;行政检查3项,对应责任事项15项,对应追责情形18项;二是行政处罚方式。通过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县市职能部门进行处理。2019年全州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共检查煤矿417矿次,发现隐患1800条,已整改1790条,整改率99.44%;其中:州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共巡查检查煤矿 99矿次(关闭煤矿20矿次),共发现隐患169条,已整改164 条,整改率 97%。2019年,全州监管部门下达执法文书343份,经济处罚122.92万元。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不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全年涉及政府集中采购项目2项,分别是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购买专家服务和办公设备(电脑)采购,发生的费用合计94940元,其中:通过咨价方式支付购买专家服务费72000元,通过公开采购方式支付办公设备费(电脑)22940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州能源局属于新成立的政府组成部门,之前涉及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属于原来职责所在部门。加之部门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不熟悉、不掌握,导致部分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相对滞后和信息更新不及时。因此,下一步将依据《条例》和部门三定方案,及时做好平台部门信息更新、维护等工作。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在政府网站上依法依规做好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已安排专人具体负责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