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农业农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17 11:09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红河州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梳理总结并公布。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各项公开工作,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红河州农业农村局积极公开有关政府信息,紧扣农业重点工作、重大决策、典型案例等内容,利用报纸、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宣传媒介,不断加大各项重点工作的宣传推广。截至12月31日,共在“红河农业农村”微信公众号发布图文信息796条,在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60余条,在学习强国发布信息5条。按时更新完善发布红河州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我局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共76件,已全部按时办结。其中:42件人大代表建议,32件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已在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建议提案办理答复—2023年”栏)公开,其余2件属不宜公开范围。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3年,我局累计受理申请人提出的公开申请6件,依法办结6件,未发生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12345热线”网民留言12件,“政府信箱”平台1件已全部按时限办结,切实保障了申请人的知情权及合法权益。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严格政府信息管理,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确保责任落实。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级审核制度,科室把关、办公室审核、主要领导审批三个审批环节,切实保障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和时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我局建有“红河农业农村”微信公众号,符合国家标准《信息技术互联网内容无障碍可访问性技术要求与测试方法》(GB/T 37668-2019),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截至目前,关注人数4570人次,累计阅读量2.3万次。

  (五)监督保障方面

  我局严格对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指标,对标对表逐项落实,完成2023年度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公开考核任务。不断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确保公开信息准确、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不够丰富、常态化公开工作有待加强;二是政策文件解读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改进情况: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将信息公开重点内容细化到科室、责任到人,不断提高信息更新效率,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二是严格按照政策解读要求,以“政策制定与解读同步”原则,采取视频、图文、情景剧等方式进行解读,拓展政策宣传和解读新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州农业农村局未存在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