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农业农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1-20 17:01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州政府有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红河州农业农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应报告的事项等内容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通过“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红河州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云南省蒙自市凤凰路北段红河州农业农村局;邮编:661199;电话:0873-3732406。)

  一、总体情况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主体部门设在局办公室,法制与行政审批科保留部分政务公开工作职能。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站所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审批和报送,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职能,对政务公开信息审批程序和审批表进行重新确定,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各项指标任务全面完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州政府的部署,结合农业农村部门工作实际,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制定印发《红河州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红河州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一)主动公开方面。一是加大政府信息发布力度,2022年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在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102条;审核通过并发布在“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信息11条;审核通过发布在云南省“两法”衔接平台信息38条;发布在本部门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红河农业农村”信息659条。二是按时编制发布红河州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三是在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部门政策文件,发布文字、图文、动漫等政策解读性文件。四是我局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共84件,已全部按时办结。其中:40件人大代表建议,42件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已在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建议提案办理答复—2022年”栏)公开,其余2件属不宜公开范围。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依法依规做好州政府政务公开科依申请公开工作。2022年,累计受理申请人提出的公开申请10件,依法办结10件;办理答复行政复议1起(均已审理终结并维持原答复);“12345热线”网民留言2件;“政府信箱”网民留言7件已全部按时限办结,切实保障了申请人的知情权及合法权益。

  (三)平台建设方面。加强“微信公众号”内容建设,配置“探索与研究”、“乡村振兴”、“县市农讯”、“公示公告”等合集,梳理聚合农业动态和讯息,集中发布全州农业农村发展中的重点、亮点工作和有关统计数据。2022年,州农业农村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659条,关注人数近4000人次,累计阅读量1.2万次。

  (四)监督保障方面。完成2021年度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公开考核任务。对照2021年度全国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和结果,深入查找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各科室抓好整改提升。

  (五)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级审核制度,对所有公开的信息严格审核把关,科室把关、办公室审核、主要领导审批三个审批环节,确保依法依规,应公开尽公开,做到数据准确、表述规范。切实保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务公开工作重视程度和服务型政府转变的意识有待提高;二是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和培训力度有待提高;三是政策性文件解读形式还需进一步拓展,解读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提高重视程度。二是根据政务公开的新任务、新要求、新职责,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业务能力水平。三是进一步探索改进政策解读工作的新形势,充分运用图文图表、卡通动漫、生动案例、问答等形式化、通俗化解读,提高政策性文件解读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州农业农村局未存在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