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民族宗教委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23 16:42 字体:[]

    本报告由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而成。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h.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红河州民族宗教委办公室联系(地址:红河州蒙自市凤凰路中段(红河州民族宗教委)邮编:661199,电话:0873—3732457,传真:0873—3732457)。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红河州民族宗教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加强政策解读、扩大公众参与、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11月8日,红河州民族宗教委党组书记、主任率队参加《红河热线》栏目,与听众、网友就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高质量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等方面进行访谈交流,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501条,包括政策文件、机构工作职能、重大建设项目、规划计划等信息。公开州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7件、州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5件。并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在政府网站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严格按照《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修订)》,确保依法依规答复每一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2023年未收到自然人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调整充实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压实工作责任,把政务公开工作分解到具体科室和人员。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州民族宗教系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考核内容,形成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的行动自觉。以全州统战、民族宗教网评员、信息员培训为契机,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本领和能力。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按规定时限更新红河州政府门户网站《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红河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专题专栏》《红河民族宗教官微》,发布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全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民族宗教工作动态,促进基层工作交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监督保障方面

  2023年红河州民族宗教委严格按照相关保密制度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网上传送、留存或公开密级文件,严禁公开敏感信息及密级文件,全年未发生敏感信息和保密材料上网公开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红河州民族宗教委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州委、州政府的工作部署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也存在政策解读需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内容广度和深度不够,与人民群众的需求有一定差距,在新媒体上更新信息不够及时,内容审核不够严谨等问题。

  2023年,我们将继续严格落实国家、省、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改进,不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一是增强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性。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梳理,及时审定、更新和充实政务公开内容,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审核力度。加强民族宗教系统信息培训,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三校三审”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权威。三是不断提高队伍素质。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文件精神,定期组织全州民族宗教系统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学习,提升理论水平和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