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民族宗教委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2-07 16:47 字体:[]

  本报告由红河州民族宗教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而成。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h.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红河州民族宗教委办公室联系,地址:红河州蒙自市凤凰路中段(红河州民族宗教委),邮编:661199,电话:0873—3725927,传真:0873—3725927。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红河州民族宗教委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州委统战部的归口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等中心工作,积极完善公开内容,优化公开平台,畅通公开渠道,扩大公众参与,强化督促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有效提升,为推动红河高质量跨越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1年,红河州民族宗教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委党组书记、主任何玉才参加新闻发布会2场,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张俊伟做客红河人民广播电台“红河热线”栏目直播间,现场接听群众电话,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32条,包括政策文件、机构工作职能、重大建设项目、规划计划、“六稳”“六保”信息等。公开州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1件、州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6件。并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在政府网站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围绕“公正、公平、便民”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受理渠道,明确工作标准,规范答复流程,确保依法依规答复每一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2021年未收到自然人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强化组织机构,成立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真正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同时,把政务公开工作分解到相关科室和人员,报州政府办公室备案。二是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州民族宗教系统“大学习大培训”内容和考核内容,形成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的行动自觉,认真学习《条例》,主要领导在委党组会议上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有关问题。三是积极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提升政府信息处理和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大幅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红河州民族宗教委有政务新媒体“红河民族宗教网”和红河民族宗教官微。主要发布民族、宗教政策解读和全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民族宗教工作动态,促进基层工作交流。

  (五)监督保障方面

  2021年红河州民族宗教委严格依照《条例》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严格按照相关保密制度执行,严禁公开敏感信息及密级文件,做好保密审查和台账抽查工作,全年未发生敏感信息和保密材料上网公开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红河州民族宗教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存在政府信息更新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与人民群众的需求有一定差距,机关科室主动性不够强的问题。

  2022年,我们将继续严格落实国家、省、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在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方面下功夫,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一是加强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与民族宗教舆情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权威,及时回应各族群众关切。二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增强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性,保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建立完善政府信息采集、审核、公布等制度,及时高效公开政府信息。三是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扩大公开范围。在利用新媒体、门户网站等平台公开的同时,要利用政务公开栏等载体及时公开,满足不同层次群众的需求。四是加强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完善信息公开工作与民族宗教工作同步谋划、同步推进、同步考核的机制,特别是做好网上民族宗教工作方面,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红河州民族宗教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