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民宗委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3-04-12 10:07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2年度红河州民宗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红河州民宗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红河州蒙自市凤凰路,邮编:,电话:0873-3732457,电子邮箱:hhzmzwbgs @163.com)。

  一、概述

  2012年,红河州民宗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促进民族宗教工作决策部署的落实,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较好地树立了红河州民宗委政务公开、透明运行的政府形象。

  (一)以信息公开促进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我们围绕2012年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重要会议,利用政府网站、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多种载体及时公开发布红河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信息。               (二)切实做好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向社会发布涉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及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的信息,着重加强了城市民族工作以及民族工作部门开展工作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发布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市民族工作的意见》、《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和《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  实施细则》等文件,并进行了政策解读。

  (三) 加大对干部人事管理、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坚持把干部人事公开作为一项基本工作制度,需要群众知晓、能够公开的有关人事任免、公务员招录等人事事项,全部通过国家民委网站、机关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公开。凡属能够公开的“三重一大事项”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全部列入政务公开内容,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2012年利用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力度加大,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增强,信息公开内容和表现形式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互动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提升。我委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和运维,对政府网站进行了升级改造,优化了栏目内容和页面设置,积极开发网上互动功能。委机关各科室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做好网站信息发布的组织和策划,全年网站发布(更新)信息超过条;在网站公布了相关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红河州民宗委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充分发挥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能作用,结合民宗委工作重点,研究部署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年底,开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要求各科室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检查落实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规定,我委不断丰富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12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96余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通过国家民委门户网站公布发布民族、宗教工作动态类信息396条,其中:民族政策法规类9条,宗教政策类4条,调研报告评选及有关学习培训等通知公告类信息296条,政务专题信息87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红河州民宗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内容深化方面的有关阐述。因本委的行政相对人多为少数民族同胞、信教群众及有关群众团体,其主要习惯是浏览我委网站获取相关信息。故本委将网上信息公开作为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力争将所有可公开信息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  (二)主动公开形式。红河州民宗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渠道拓展方面的有关阐述。为使信息公开工作适合行政相对人的行为特点,方便群众以多种方式获取红河州民族宗教委公开信息,本委除在红河州民宗委门户网站上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外,还通过每年的民族宗教法制宣传周将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政府信息以黑板报、宣传册(页)、网站专版等方式加大公众宣传力度。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处理情况

  (一)收到申请情况。红河州民宗委高度重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条例》及《红河州民宗委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红河州民宗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2年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0 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无  (三)咨询处理情况。无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红河州民宗委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没有发生收费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情况

  红河州民宗委明确,由州纪检、监察部门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投诉,并向社会公布了监督电话,积极构建并完善群众利益诉求受理办理机制。2012年,红河州民宗委没有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举报、投诉。同时,红河州民宗委明确由政策法规科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全年未出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2年,红河州民宗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还存在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拓展等问题。2013年,我委将根据《条例》要求,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不断丰富和完善公开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努力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建设。积极研究红河州民宗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公开工作流程,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为了保证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修订完善《红河州民宗委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二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的发布力度。加大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与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深入推进决策公开、办事公开。完善决策公开制度,落实分工和责任,建立健全渠道,推进我委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进程;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网络服务平台建设。

  三是进一步加强红河州民宗委门户网站建设。充分发挥网站覆盖面广、权威性高、传播速度快的特色优势,推动网上访谈、在线交流等互动功能建设,做好宣传和解疑释惑工作,凝聚民心,维护稳定,更好地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

  四是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针对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