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民宗委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4-02-10 10:13 字体:[]

  2013年,我委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州委、州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经费投入,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民族宗教政务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公开,进一步提高民族宗教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为全州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提供了便利服务。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的要求,现将我委201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委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具体工作机构,由分管信息工作的委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达顿怀任组长,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委办公室,由委办公室主任李大海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委办公室副主任王熙来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工作,推进全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 形成工作的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为持续推进我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结合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将政务信息公开纳入年度民族宗教工作计划,针对2012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自检自查中存在的问题,2013年初,领导小组要求各科室要切实增强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全面推进本单位从事民族宗教工作人员思想、组织、作风、业务、制度“五大建设”。在2013年全州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上,委领导再次强调要高度重视全州民族宗教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并对2013年政务信息公开年度工作作了具体部署。此外,还多次在各种工作会议上向全州县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和委机关各科室负责人通报民族宗教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2、进一步完善保密审查制度。2013年,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5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112号)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要求,我委进一步完善了保密审查制度,始终把信息发布的保密工作放在首位,针对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充实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印发《红河州民宗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实行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制,做到层层抓落实,使保密工作时时、处处、事事有人抓、有人管,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切实把“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要求落到实处。

  (三)加大经费投入

  认真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2013年,我委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经费投入为25000元,保证了协同办公系统(OA系统)和本单位自建“红河民族网”及州政府集群网(红河州民宗委)版面的正常运行,使信息化建设能力得到稳步提升。

  (四)加大培训宣传力度

  加强培训,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2013年,我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委党组的重视和关心下,全面贯彻“及时、准确、全面”的要求,坚持以全委工作人员为对象,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内容、格式的培训,加大信息采集、整理的力度,努力提高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技能,不断增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五) 加强监督检查

  按要求成立了“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由委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进行综合指导、监督检查及考核评比,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发挥作用,增强透明度,不断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

  二、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一) 主动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范围为《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机构职能、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工作动态、统计数据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具体内容可参见《红河州民族宗教工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红河州民族宗教工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红河州民族网站(http://www.hhzmz.cn)上进行公布。为进一步总结经验和扎实有效推进民族宗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红河州民族网站发布了《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主动公开形式

  我委民族宗教政务信息公开方式和途径主要有四种。一是基于统一平台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自建红河民族网站;二是通过电视广播公开;三是媒体宣传报道;四是其他形式的公开(如:会议、宣传展板等)。

  2013年度,我委主动公开信息数共858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新增发布信息63条;红河民族网新增发布信息77条;政府公报信息数10条;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信息数70条;发布民族成分变更审批信息648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处理情况

  (一)收到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3年,我委未收到任何形式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二)申请处理情况

  2013年,我委未收到任何形式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咨询处理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事项的通知》(红政办发[2008]17号)要求,我委通过“政府集群网站(红河州民宗委)”和“红河州民族网”及时公开发布、公示民族宗教行政审批、民族成分变更审批、宗教执法等信息,实行政务公开制度,与老百姓进行信息交流,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对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知情权,进一步向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宣传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2013年,我委政务信息公开咨询数12人(次):其中96128专线查询数12人(次),96128专线答复数12人(次),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满意率达100%。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2013年,我委政务信息公开未对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收费。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3年,我委政务信息公开未引发行政复议、诉讼、申诉案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 主要问题

  尽管我委在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州委、州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少数干部对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主动性不强,公开信息仍需由委办公室督促。二是参与政务信息公开的人员均为兼职,由于目前我委办公室工作人员人少事多,政务信息公开方面工作量大,并且对民族宗教工作在涉密与非涉密,公开与非公开中需要用大量时间认真审定和把关,因此对增加信息公开工作有一定的难度。三是民族宗教工作政务信息公开的奖惩激励机制不够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在下一步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委将着力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

  (一)进一步细化民族宗教工作政务信息公开内容。 继续拓展民族宗教工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健全动态性信息的及时发布机制。

  (二)坚持公文类信息公开与办事类信息公开并重。 通过推进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工作,使这两类信息的公开工作齐头并进,进一步丰富民族宗教工作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三)增强网上信息公开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网站的功能,为广大公众提供更便捷、更系统、更有效的民族宗教工作政务信息公开查询服务。

  (四)扩大宣传,提高服务质量。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通过有效的对外服务和宣传方式,不断扩大民族宗教工作政务信息公开的受众面,使民族宗教工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七、有关说明及附件

  本报告统计时间段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