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民宗委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17-03-29 20:28 字体:[]

  2016年,我委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政务公开科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州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扎实做好我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畅通便民为民服务渠道,努力搭建为民服务新平台,推动民族宗教事务工作理念、工作方法、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提升民族宗教部门的办事透明度和公信力,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提供了便利服务。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推动政务公开常态化 

  在认真总结往年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我委从组织机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等方面进行细化,并认真落实,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新起色。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委成立了由分管信息工作的委领导任组长,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由委办公室具体负责,同时,明确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委目标考核体系,作为对各科室、下属单位考核重要依据,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人抓、时常抓。二是细化目标任务。我委围绕深化改革推进抓公开、围绕经济发展推进抓公开、围绕民生改善推进抓公开、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抓公开、围绕扩大政务参与抓好政策解读、围绕增强公开实效抓好能力建设等六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将政务信息公开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完善政务信息报送制度和实施意见,明确了报送要点、人员安排、总体要求,为做好政务信息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委领导在全州民宗局长会议和全州民族宗教信息员培训会上强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全州民族宗教部门高度重视民族宗教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三是强化监督检查。成立了“红河州民宗委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指定分管领导工作的领导作为具体政务信息的审核人,对政务信息发布的信息认真进行审核,确保不出差错。同时,由委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进行综合指导、监督检查,及考核评比,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发挥作用,增强透明度,不断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四是落实保密制度。我委始终把信息发布的保密工作放在首位,针对民族宗教工作实际,采取分级审核的办法,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对涉及民族因素信息由委监督检查科预审、由分管信息领导工作的领导审定发布,涉及宗教类的信息,根据内容,由宗教一、二、三科预审,由分管宗教工作的领导审定,报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审批发布,涉及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由委政策法规科初审,报分管审核发布,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 

  (二)明确重点、丰富内容,推动政务公开高效化 

  我委在政务信息公开中,认真遵循公开、公平、便民的原则,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开拓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真正做到政务信息公开便民利民。一是明确主动公开范围。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范围为《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机构职能、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工作动态、三公经费、统计数据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二是拓展主动公开形式。我委在利用好政府集群网平台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红河州民族宗教网公开的同时,利用《红河民族宗教信息》、《红河民族宗教官微》、党委政务公开栏进行广泛公开,适应不同社会群体的需求,确保公开效率、效果。三是增强公开效果。我委通过广泛的多层次政务信息公开,确保人民群众和信教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了有效保障。我委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程序,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单位执法依据更新的工作信息和廉政建设、办事指南等信息作为公开的重点,通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机关效能建设和依法行政,进一步增强了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共服务意识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意识,促进了民宗部门勤政廉政和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加强监管、提升效率,推动政务公开便民化 

  我委把便民利民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第一要求,将高效准确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第一原则,做到政务信息主动公开、人民群众观注主动回应,努力把政务公开打造成为民办事,人民群众了解民族宗教政策的新平台、新途径。 

  一是及时回应公众。2016年,我委收到政务信息公开领导信箱咨询件7封,公众参与4个,我们都及时做出了回复,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全年未收到其他任何形式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二是及时公开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按照《条例》的要求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部署,我委在第一时间转载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民族宗教政策的相关文件和规范,对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全省宗教工作会议进行了及时转载,同时,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的通知》的通知、关于印发《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的通知、红河州民宗委 红河州民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民族学会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政策性的文件进行了及时转载,既宣传民族政策法规,也极大地方便了网友和广大干部职群众学习。三是创新载体公开。2016年,我委在政府集群网的红河州民宗委网站公开信息58条。其中,公开民族政策9条,部门规章1个,“三公”经费等信息5条,政务信息43条。同时,利用党务政务公开栏公开24期,扎实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在街道、城市广场等人员聚居地开展宣传场次,文艺活动场次,发宣传资料(宣传册)近10万份,悬挂宣传布标近500条,粘贴宣传标语800余条,编印《红河州民族宗教信息》20余期360条,被国家民委、省民宗委采用刊发信息近112条,《红河民族宗教官微》发布信息51期,信息量235条。《红河民族宗教网》发布信息156条;四是及时整改。根据全国政府网站抽查通报情况,红河州民宗委网站存在的历年部分图文不齐的现象,进行了及时整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6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成了州政府办下达的各项政务信息公开任务,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人员不足,缺少专门从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信息工作人员身兼多职,顾此失彼,导致有时更新不及时。 

  二是委机关部分科室工作人员对政务信息公开意识不强,主动性不够,把政务公开等同于信息工作,对涉及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类材料公开主动性不够、经验不足。 

  三是政务信息公开与宣传的融合不够,特别是政策解读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通过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活动来宣传解读民族宗政策方面做得还不够。 

  四是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更新维护、监督约束等方面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 

  三、2017年工作打算 

  2017年,我委政务信息工作在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的基础上,我们重点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把有关制度的落实作为工作的重点。按照要求,增强信息公开自觉性,积极主动完善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增强实施效果。 

  二是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度和广度,特别要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公开,更好地为政府决策提供服务和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是继续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保密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深化本部门信息公开内容,确保该公开内容全部公开,涉密内容不公开。 

  四是提高对咨询、留言、举报等答复质量。在完善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网上互动功能。规范内部处理流程,认真办理,注重实效,有问必答,有的放矢,提高答复问题的质量,真正做到为民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