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23 15:43 字体:[]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现公布《红河州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hh.gov.cn。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红河州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蒙自市民安路226号,邮编:661199,电话0873-3723330)。 

  (一)主动公开方面。一是在州政府网站主动公开社会关注度高的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信息32条, 在“部门动态”栏目公开民政信息117条。二是按要求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21件。三是编发《红河州民政信息》27期360条信息。四是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同步发布《政策问答<红河州进一步推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问答的形式对政策进行解读,增强解读质效。五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局主要领导带队做客“红河热线”,认真解答听众所提出的社会救助、养老、殡葬等方面的问题,并接受新华网访谈,介绍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组织、基层治理、社会事务等发展情况。六是强化媒体宣传。精心制作《让夕阳更红更美——红河州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纪实》《创新社区治理 增进人民福祉——红河州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两部电视专题片,多次在红河电视台播放,其中一部参加第十届亚洲微电影艺术节展播,荣获“好作品”奖。在《红河日报》发布了《兜底与提升并举 托起老年人稳稳的幸福——全州民政部门建立红河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记实》专版。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编发红河州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依申请公开工作有关事项,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信息提供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切实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服务人民群众学习生活,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化需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完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二是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局党组会10月听取专题汇报,作了研究部署,把民政工作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密结合,让政府信息公开更好地为民政事业服务、为民政对象服务。三是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组织人员积极参加州政府和省民政厅举办的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会,邀请法律顾问讲授信息公开与保密关系等知识,对县级民政部门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在州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养老服务”“社会救助”二级栏目,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栏目内容更新和维护工作。全年通过红河州融媒体中心“云南红河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9条。 

  (五)监督保障方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相关保密制度执行,对涉密、敏感等不宜公开的内容,一律不公开和传播。加强责任督查,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强化责任,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连续性。2023年未出现违法、违规信息公开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红河州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但仍存在不足和差距。如: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够;面临新一轮机构改革,栏目设置需再作调整;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始终做到有人抓,有人管。积极组织参加省、州举办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并加强对县市工作的指导。二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水平和质量。三是把信息公开工作与民政业务有机结合,尽量保持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相对稳定。四是进一步加大公开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如将属于社会福利性质的儿童福利、残疾人“两项补贴”、高龄补贴等纳入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红河州民政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