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民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1-25 09:04 字体:[]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现公布《红河州民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hh.gov.cn。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红河州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红河州民安路226号,邮编:661199,电话0873-3723330)。

  (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红河州民政局围绕民政事业发展中心工作,推进民政部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增强公开实效,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一名办公室人员担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在日常工作中,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文件审核、上网信息等环节完善信息公开运行机制,做到政府信息公开与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同时,红河州民政局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培训,不定期邀请局法律顾问就如何在行政公务活动中处理好保守秘密与信息公开的关系问题进行授课。

  (二)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制度。结合民政工作职能,制定了《红河州民政局2020年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注重公开的全面性和细节性,并针对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等重点公开领域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各项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到位、不留死角。

  (三)强化监督检查。红河州民政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过程中,依法管理,强化监督,使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2020年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与各科室签订责任书,强化责任,严肃纪律,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连续性。

  (四)注重实效。一是在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62条(其中,民政重点信息39件,公示公告20件,其他3件),部门动态122条,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严格按照每3个月更新一次的要求,完成更新任务,从未逾期。二是编发《红河州民政信息》23期278条,发往上级业务部门和州委、州政府领导等,供各级领导及时掌握民政部门工作动态,结合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工作的实施,编印《红河州婚育新风专项行动工作简报》3期13条。三是积极组织人员撰写信息,超额完成“两办”信息任务。四是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将所有主办的18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全部公开。五是开展政策解读工作,严格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了《红河州民政局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制度》,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六是回应社会关切情况,由局主要领导带队积极参加“红河热线”上线工作,认真解答听众所提的有关社会救助、养老、殡葬等方面的问题。七是参加政府举办的脱贫攻坚新闻发布会,回应社会对社会救助兜底情况的关注。八是加强指导各县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别是在26个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中,民政部门涉及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二项,州民政局根据要求在相关栏目中公开了相关政策的同时,通过会议、电话、QQ群等方式,指导各县市民政局做好县市级的目录制定和公开工作。

  (五)推进政务服务工作。及时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全面排查梳理网上政务服务事项公开要素,不断完善权责清单及办事指南,及时做好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工作,对保留的证明材料逐项制作全州通用规范的证明材料样本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开,实行政务服务网上大厅与实体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确保线下线上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供开具部门参考使用,方便群众和企业使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信息发布形式还较为单一,有时未能及时、全面、详尽地公开信息;网站及新媒体应用度仍然不够,未能充分发挥信息化渠道的专属优势;机构改革后部门的一些职能调整,但公开的栏目未能及时进行调整。

  (二)改进情况

  一是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对于加快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及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工作机制,保证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二是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对民政系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工作规划和具体措施加强公开,对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服务、社会治理等重点方面重要政策进行及时公开,让社会及时了解。

  三是严把审批和质量关。进一步加强信息的筛选和审查,把握好公开的原则、内容、程序,切实把真实有效、群众急需的各类信息向社会进行公开,对各类信息公开注意及时性和个人隐私,不断提高州民政信息发布水平和质量。

  四是加强人员培训。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文件精神,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红河州民政局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