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民政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9-03-06 10:47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现公布《2018年红河州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hh.gov.cn。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红河州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红河州民安路226号,邮编:661199,电话0873-3729739)。

  一、概述

  2018年,红河州民政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州委、州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以及《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函〔2018〕31号)精神,紧紧围绕民政事业发展中心工作,推进民政部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增强公开实效,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领导,全面推动信息公开工作 

  州民政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州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一名办公室人员担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在日常工作中,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文件审核、上网信息等环节完善信息公开运行机制,做到政府信息公开与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同时,红河州民政局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培训,2018年6月7日邀请局法律顾问就如何在行政公务活动中处理好保守秘密与信息公开的关系问题进行了授课。

  (二)完善机制,着力规范信息公开制度

  结合民政工作职能,制定了《红河州民政局2018年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注重公开的全面性和细节化,并针对社会救助、救灾、养老、社会组织等重点公开领域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各项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到位、不留死角。

  (三)健全配套措施,强化工作督查

  为提高依法公开水平,州民政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过程中,依法管理,强化监督,使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2018年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与各科室签订责任书,强化责任,严肃纪律,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连续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8年州民政局在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33条;编印《南疆老年》6期(含政府信息120条)、《红河州民政信息》15期(含政府信息256条);运用“红河州民政局党建”微信公众平台公开信息45条。

  (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409条。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在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站“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专栏,按时间按要求公示9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

  严格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了《红河州民政局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制度》,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

  积极参加“红河热线”上线工作,2018年12月7日,局主要领导带队做客“红河热线”,就社会救助、养老、殡葬等与听众进行了沟通交流,根据听众诉求,认真做好政策解释,扩大了群众对民政惠民政策的知晓率。

  三、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州民政局进一步完善网上公开事项要素,及时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全面排查梳理网上政务服务事项公开要素,不断完善权责清单及办事指南,及时做好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工作,对保留的证明材料逐项制作全州通用规范的证明材料样本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开,实行政务服务网上大厅与实体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确保线下线上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供开具部门参考使用,方便群众和企业使用。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8年,州民政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州民政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含政府新闻发布工作落实情况)

  (一) 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按照要求,积极在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站部门动态、民政重点领域等栏目公开信息,做好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

  (二)管好用好政务新平台

  2017年5月8日红河州民政局党总支在微信平台上注册了“红河州民政局党建”公众号,2017年5月15日腾讯对主体信息、资质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了认证。目前,该公众号由局党总支管理,专人操作发布信息,主要用于发布工作动态、党建知识和局党总支、社会组织党委党建活动信息,暂未开通互动功能。发布信息前,由局党总支按照《红河州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进行信息保密审查。

  (三)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

  州民政局积极配合做好“12345”政府热线的整合工作,确定由分管信访工作的副局长分管,明确专人负责接听电话。2018年转接成功率达95%以上。

  (四)积极编印刊物

  2018年编印《南疆老年》6期、《红河州民政信息》14期。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2019年工作计划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公开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对社会公众关注程度高的信息加大公开力度,切实贴近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二是公开形式需进一步优化,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性和便捷性。

  (二)2019年工作目标、思路

  一是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充分认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对于加快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及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工作机制,保证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二是加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公开力度。对民政系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工作规划和具体措施加强公开,在基本民生保障、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方面超前谋划,积极部署,做好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是严把审批和质量关。进一步加强信息的筛选和审查,把握好公开的原则、内容、程序,切实把真实有效的、群众急需的各类信息向社会进行公开,对各类信息公开注意及时性和个人隐私,不断提高州民政局信息发布水平和质量。

  四是加强专业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文件精神,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八、其他应报告的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无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9年1月17日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红河州民政局 

统计指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454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33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45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376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1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16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40 

单位负责人:邓进秀         审 核 人:谭文    

填  报  人:李煜            联系电话:3729739       

填报日期: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