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29 10:01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州政府有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的事项等内容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通过“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云南省蒙自市红河大道与天竺路交叉口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邮编:661199;电话:0873-3732337,邮箱:hhzlyjbgs@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把政务公开政府服务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议程,按照公开、公正、规范、高效、便民、廉政、勤政的基本要求,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讲求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及时主动向社会推送涉林草工作信息,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做好涉林草政策解读,及时公布涉林草利企惠民政策,较好完成了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

  1.全面完成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工作。我局4个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均已在政务服务网站上进行集中公开。

  2.公开2023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总体情况和有关复文。2023年我局共办理建议提案16件,均为主办件,其中,建议10件,提案6件。所有建议提案均按时办理答复完毕,代表委员均表示满意,相关办理情况和复文均已在政府网站公开(公开14件,不公开2件)。

  3.《红河州进一步做好极端高温干旱天气受灾成灾林木清理和补植修复工作方案》由州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后,我局于2023年9月27日在政府网站以文字形式公开《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进一步做好极端高温干旱天气受灾成灾林木清理和补植修复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4.按时规范发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我局已按要求于2023年2月9日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023年度我局信息公开网受理办结依申请公开1件,政府信箱办理3件,全部按规定时限、格式规范答复申请人。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要求,做好政策文件公开管理,解读好政策文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业务形成办事指南,公开办事程序,方便群众线上和线下办理业务。

  (四)平台建设方面

  在“部门动态”栏目公开日常工作信息50余条,规范运行“红河林草”微信公众号,全年发布各类信息1000余条;严格落实“12345”政务便民热线办理工作,所有事项均按时限按要求规范办结。

  (五)监督保障方面

  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单位考核体系。积极参与省州举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会,积极组织开展单位内部政务信息写作培训,局党组会议听取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务新媒体“红河林草”微信公众号纳入日常监测监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虽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定程度上存在不够全面、完善的问题,距离工作需要和公众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具体表现为工作机制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还需进一步增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我局将从三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规范公开内容,提升公开质量。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丰富政策解读方式,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有效。三是提升业务水平,加强业务培训,增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力量,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