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科技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9-03-07 13:12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州科学技术局按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形成此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总体公开情况说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开展政策解读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政务舆情和社会重大关切回应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完善公开制度机制建设情况、推进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开展2019年工作的初步计划安排、其他应报告的事项共15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报告将在州科技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红河州科学技术局联系(地址:州政府行政办公楼C329,邮编:661199;电话:0878—3732581;邮箱:hhzkjj@126.com)。

  一、概述

  2018年,我局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建设创新型、服务型机关相结合,继续围绕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巩固政务公开成果,规范政务公开要求,深化政务公开内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为推进科技创新型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基础。 一是成立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2名同志专职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经费开支实行实报实销,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召开专题会议。今年以来,我局共召开1次专题会议,督促指导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红河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要求,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审核、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社会监督等各项内容,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提早布置落实,细化分解任务。我局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抓好落实,对照上级要求,在明确各科室工作任务的同时,制定了实施方案,增强了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切实深化主动公开,增强公开的实效性。我局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方式,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依法、准确、及时地公开了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信息、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信息。

  (四)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情况。一是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二是按照编制的《红河州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行认真梳理,及时、准确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建立了州科技局政务信息公开的程序审查和保密审查制度。

  (五)适时抽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的公开、审核、发布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实行督办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对于各类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一律做到及时发布到网上,保证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并且我局领导对发布的信息进行浏览抽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查处、及时解决,通过自查整改,提高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以及数量和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 我局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向宽域化、纵深化发展

  今年以来我局各科室紧扣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紧扣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全面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18年通过我局网站发布信息90条,其中发布工作动态58条,公示通知4条,发布重点领域信息通报28条;出版《滇南科技》6期(双月版),发行6册。充分实现了政府信息内容的全覆盖,有效地维护和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1.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数量。按照国务院、省、州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7条,知识产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1条。

  2.重点抓实财政资金信息公开。继续加大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明确要求各科室要加大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支出科目明细等经费使用的公开力度。一是抓实政府预算信息公开。二是认真落实部门预决算信息的公开。我局通过单位网站公开了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并公开了各科室的职能、财政预决算说明,方便公众解读。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8年度交由我局主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共5件,续办政协委员提案1件。我局主办的2件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88号、第251号),办理结果为A类;3件州政协十二届委员会一次会议委员提案(第178号、第210号、第226号),办理结果为A类;1件续办州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第113号),办理结果为A类。办结率100%,面商率达100%,答复率100%,满意率100%。 在和代表、委员面商的基础上,并按程序报州人大和州政协相关委室,再通过州人大、政协相关渠道公开。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

  结合国家、省政策解读要求,进一步明确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责任和要求。州科技局通过相关培训、党组中心学习等方式对重要政策文件进行了专题解读。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强化沟通,大力推进政民互动交流向常态化、多样化发展,更好地倾听民声、集中民智、关注民生。

  三、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一是根据本部门完成政务服务事项录入和链接。二是落实岗位责任。成立领导小组并明确各科室职责,加强考核;三是加强培训。对“互联网+政务服务”所涉及的科室进行业务培训,使各科室职责明确。

  2018年,红河州科技局认真梳理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信息发布程序审查制度。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工作机制,拓宽受理渠道,规范公开程序,进一步保障了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了政府公信力。2018年,我局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没有信息公开相关举报、诉讼等情况。

  六、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含政府新闻发布工作落实情况)

  2018年,我局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了红河州科学技术局“政策解读制度”。红河州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和主要载体主要以两种方式和途径公开。一是在红河州政府网进行发布;二是及时组织采编科技信息和新闻宣传稿,编印《滇南科技》期刊、《红河科技信息》信息等刊物,并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科技工作,发布科技信息。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2019年工作计划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还不够全面,公开范围待进一步梳理、确定;二是宣传学习力度不够,对实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三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不够完善;四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二)2019年工作目标、思路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省、州政府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部署安排及要求,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创新工作方法和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大公开力度,提高公开信息的数量和质量,全面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一是创新科技宣传方法,加强和多媒体的合作。二是丰富科技宣传内容,发挥好科技信息服务作用。三是按要求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八、其他应报告的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我局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过程中,均严格执行《条例》和《红河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规定,从未对申请人的申请收取过任何费用。

  2.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情况。州科技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从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及相关要求,在加强保密宣传教育、突出保密工作重点、强化保密监督检查等方面下功夫,确保科技工作保密安全。及时调整了红河州科技局对外发布信息审批表,信息发布严格按照省科技厅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和程序进行审查,从源头上保障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严谨、规范。2018年没有发生信息发布失泄密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红河州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红河州科技局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90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90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0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 

 

 0 

1.按时办结 

 

 0 

2.延期办结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3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1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0 

  单位负责人:刘杰      审 核 人:刘杰   

  填 报 人:张旭 联系电话:3732581      填报日期:2019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