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21 17:18 字体:[]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公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制定,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蒙自市兴盛路36号,邮编:661199,电话:0873-3733220)。

  一、总体情况

  (一)规范、及时、高效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有关要求全面、主动、及时公开本部门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实施、评估和后续监管过程中所产生信息;在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大建设项目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按要求公开泸弥高速(一期)批准信息、中标信息、质量安全等全周期信息,金平至金水河高速公路批准信息、中标信息,金平至金水河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公示等相关信息。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公开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信息。依法规范公开本部门政府采购信息。2021年,我局积极主动在红河州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类信息80余条。2021年,我局共主办理州人大代表建议和州政协委员提案共77件。经保密审查后,在州政府网站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52件,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22件,累计74件。2021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按相关程序进行了认真办理答复,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加强政策解读。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确保解读材料于政策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发布。解读《红河州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红河州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做到解读材料内容完整,解读质量较高、有实质性内容。

  (三)积极开展热点解读。州交通运输局围绕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部门业务工作要点,积极回应群众关心关注热点,开展好热点解读发布工作。局主要领导参与1月16日中共红河州委在蒙自举行首场新闻发布会,并解读《中共红河州委关于制定红河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涉及综合交通运输工作内容。11月10日上午,局分管领导参加贯彻落实红河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系列新闻发布会——高水平推动新型城镇化提速提质专场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四)加强平台建设。按要求完成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工作;红河州交通运输局热线归并优化涉及双号并行并保留座席,热线提供每周7×24小时人工服务;红河州“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经办人及时签收办理平台转办工单,按期办结率达到 100%。

  (五)规范做好信息安全审查管理。2021年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全面公开的同时,严格落实信息安全审查工作,依照“信息公开申请表”规范公开流程,做好保密审查和台账抽查工作,全年未发生敏感信息和保密材料上网公开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含本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在州委、州政府指导下,我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使广大市民能够及时了解我局的工作动态。但仍存在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计划性不够,制度化、规范化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工作内容不够丰富,不够全面,公开的时效性不够;三是个别科室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从以下方面加强和改进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新定位、新要求,充分领会、提升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做好主动公开内容的发布工作。二是规范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严格执行发文相关规定,明确主动公开范围及事项,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努力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三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机制落实,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规范、持续、高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报告事项。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