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交通运输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1-29 14:22 字体:[]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制定,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现将红河州交通运输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红河州交通运输局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红河州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要求,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社会关切,立足综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切实提升公开实效,营造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综合规划科、财务审计科、政策法规科、综合基建科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人员(共2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有党组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领导小组办集中管理的工作机制。局党组专题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年度工作任务,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2020年度交通工作要点》进行任务分解,与其他重要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负责组织实施、推动、指导和协调全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安全、上报信息内容准确和完整,积极推进此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二)结合行业实际,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我局积极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结合部门工作特色、特点,主动将政务公开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工作加强督促和指导,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主动在红河州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类信息80余条。红河州交通运输局紧紧围绕“六稳”、“六保”工作,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我州交通项目建设,推动道路运输货运物流行业降本增效,主动将我州交通项目建设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将蒙自至屏边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意见、蒙自至屏边高速公路试通车的公告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二是加强政策解读。按照政策解读要求,规划整理解读文件,2020年解读《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并及时公开。

  (三)规范公开流程,全面公开透明。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公开有关政府信息。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制定印发了《红河州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评议工作,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交通运输系统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规范全州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2020年在州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公开有关政府信息,以及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2020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办理中依照有关要求进行妥善办理,程序、文书、内容规范,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抓好建议提案办理,确保按质按时公开。认真抓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不断提升办理质量,办理效率和办理水平,提高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满意率。并按照公开要求,对办理情况进行认真审查。2020年,我局共主办理州人大代表建议和州政协委员提案共63件。经保密审查后,在州政府网站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42件,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19件,累计51件。

  (五)强化信息审查,规划信息管理。2020年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全面公开的同时,严格落实信息安全审查工作,依照“信息公开申请表”规范公开流程,做好保密审查和台账抽查工作,全年未发生敏感信息和保密材料上网公开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含本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在州委、州政府指导下,我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不足,一是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民生领域、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较少。二是信息公开工作内容较为单一,不够多元化,公开内容表述不够生动。

  2021年,我局将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充实政务公开内容。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属性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务信息的梳理,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二是丰富政务公开方式。充分利用好新闻发布会和新媒体等发布方式,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强化人员对相关法规、政策和制度的学习,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环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