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17 08:22 字体:[]

  本报告由红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而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www.hh.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红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州行政中心B区314室,邮编:661199,电话:0873—3732886,传真:0873—373288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红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务公开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机关事务部门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聚焦群众关注密切,深化公开内容,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政务环境公开的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方面

  全面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截至2023年12月31日,红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红河州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5条,公开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务动态、部门决算、部门预算等内容;办理州人大代表建议0件(有1件协办件,已将协办意见建议报主办单位),办理州政协委员提案0件,在州政府网站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0件。2023年通过“云南红河发布”发布信息1条,在“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众号发布信息8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红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在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邮箱、邮寄地址、传真等信息,通过互联网渠道(平台、邮箱)和线下渠道(邮寄、当面、传真)受理政府信息申请畅通。2023年度接办依申请公开件0件;未收到投诉举报情况,没有行政复议情况,没有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切实保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对所有公开的信息严格审核把关,做到数据准确、表述规范。严格落实审核制度,发布信息一律经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严格把关发布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深入开展信息发布审查、复核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安排信息人员第一时间公开最新机关事务工作信息,提高宣传力度,营造和谐社会氛围。

  (四)平台建设方面

  定期更新州政府网站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内容,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5条,及时关注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12345热线平台、互动平台等媒体网民留言信息,对市民、网民关注和反映、投诉的问题及时进行回复和解答。2023年,妥善解决并答复12345热线平台来信11条。为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结合红河州机关事务理局自身实际,依托“红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及时宣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活动、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重要文章,广泛发布概况信息、工作动态、机关党建、队伍建设等各类公开信息。

  (五)监督保障方面

  红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认真完成2023年度全州政务公开考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要求执行,依法依规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前的审查工作,公开栏目信息做到“先审查,后公开”,由局分管领导负责审核后再上网发布。组织专人定期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和保密知识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2023年全年未出现违法、违规信息公开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红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在信息公开的深度、广度方面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特别是在政策解读的同步性针对性、加强决策公开公众参与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针对上述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红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将进一步强化依法公开意识,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规范地把公众普遍关心、重点关注的信息予以公开,切实拓展主动公开的深度;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畅通与公众互动的渠道,积极运用主流媒体等形式进行主动公开,不断提高公开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红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红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