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机关事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27 09:12 字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及《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红河州机关事务局认真梳理总结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红河州机关事务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2021年红河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主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明确工作职责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红河州机关事务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制度进行了认真学习。同时,召开局党组会议,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及时、主动规范公开有关信息。

  (二)认真落实工作

  红河州机关事务局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2021年红河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认真落实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对红河州机关事务局机构设置、职能职责、领导信息、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进行了及时修订和公开;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等重要事项按要求公开。全年通过云南红河发布、红河日报掌上红河发布工作信息12篇;在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官网发布信息3篇;在《红河日报》发布1篇;在《红河信息》发布2篇。

  (三)积极回应关切

  红河州机关事务局及时关注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12345热线平台、互动平台等媒体网民留言信息,对市民、网民关注和反映、投诉的问题及时进行回复和解答。2021年,妥善解决并答复网络问政网民反映问题1条、12345热线平台和互动平台市民反映问题6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红河州机关事务局一直认真贯彻国家、省、州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扎实落实各项制度措施,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制度规范未完善,公开内容偏少。二是因机关事务工作职能职责限制,公开范围受限。

  在下一步工作中,红河州机关事务局将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认真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结合我局职能职责,依据《红河州“十四五”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规划》,主动对接上级部门,积极编制相关制度规范,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红河州机关事务局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