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城乡规划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8-02-02 08:26 字体:[]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和红河州城乡规划局关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6个部分内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通过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全文公布。

  一、概述

  2017年,红河州城乡规划局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州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机制建设,不断增强城乡规划工作透明度,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本局政务公开工作顺利推进,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明确划分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充分发挥了组织协调、调查指导、督促检查等职能作用,保证了全局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进行。

  (二)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在原有一系列完整制度(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责任追究、政策解读和信息发布协调等制度)基础上,我局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责任、按职责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有关科室,不断健全信息公开保障机制,并加强对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推动此项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7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18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及数量:政策与规范性文件类2条,行政许可类12条,工作动态类4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州政府门户网站、城乡规划公示栏。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7年未接到有关公开信息申请事项。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还需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较为单一,渠道还不够畅通,和群众之间的信息互动还不够;三是对涉及州城乡规划局的有关数据资料是否属于公开范围,把握不准;四是部门动态公开意识不强,公开不及时。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今后州城乡规划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原有工作基础上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同时进一步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细化,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尽可能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办法,让更多公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查询方式和基本内容。加强对干部职工干部的宣传培训,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信息公开意识,从而提高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时效性。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见附件

                                                                                              红河州城乡规划局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