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17-03-27 20:25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州两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红河州国土资源局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16年度红河州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红河州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红河州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土资源部门网站建设总体要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红河州关于全面推进全州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制订《红河州国土资源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建设。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工作机构、人员配备及宣传培训工作情况。局党组将贯彻《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2016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并成立了由刘卫明局长任组长,张永建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费纳入局年度预算,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教育,建立了工作机构,明确了州市(县)两级国土部门的政务公开职责,细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制作、发布、审核的日常更新维护工作机制。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情况。2016年,红河州国土资源局依据《条例》按规范编制修订了《红河州国土资源局政务公开目录》、《红河州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定了主动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目录和免于公开目录,同时还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和时限,依申请公开的程序、申请的受理和答复等项内容,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审核、监督检查、考核评议、年度奖惩等各项制度,形成了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安全保密工作情况。红河州国土资源局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规定门户网站信息规定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才能上网,网站信息维护管理人员对每一条上网信息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定期清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保密安全隐患;同时规定了信息、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管理三项保密制度,制定了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公众信息交流平台保密防范措施,谨防敏感信息和涉密信息上网,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安全审查机制,并在日常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了2016年网站信息公开无失泄密事件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红河州国土资源局认真对照《条例》,梳理局政务公开事项,明确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和程序,依法、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严格实行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其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公开的制度。将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宜于公开的政务、财务及事务等有关政务信息工作全部在网上公开。2016年,在国土门户网站上公开政府信息共523条,以其它方式在国家、省、州各类媒体上公开政府信息62条,在门户网站答复各类网上咨询举报25条。

  遵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红河州国土资源局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到人,强化日常管理,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6年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国土资源管理行政权力清单1份,公开121项权责清单;回应公众关注热点,发布国土资源管理政策解读54篇,主要负责人参加政府在线访谈1次;公开国土资源管理年度财政收入预算支出及三公经费6条;在红河州公共资源网上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110条和成交公示89条,矿权出让转让公告8条,矿权成交公示8条;全年州国土资源局电子窗口共受理各类土地矿产报件474件,办结474件,州投资审批服务窗口受理153件,审批通过104件,办理中39件。通过公开与民生相关的重点工作信息有力地促进了红河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等其它情况。

  2016年度州局未收到通过网络、传真、邮件填写依申请公开表文本获得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举报投诉。本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国土资源门户网站上网上调查、政务微博、在线查询、网上申报,网上办事功能不足,政务公开的时效性还不高,公开的项目、内容、形式、及时性还需进一步提高。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网站功能,加强方便群众网上办事的能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申请公开和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述工作尚有欠缺。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的宣传力度,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不够,信息公开的层次、质量不高。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规章制度,扩大公开范围,优化公开形式,细化公开内容,增加工作投入,为红河州公众竭诚服务,促进红河州社会经济民生的协调发展。

  红河州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