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红河州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16-03-16 14:23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国土网站群建设相关文件精神,红河州国土资源局按照依法行政、阳光行政的基本要求,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15年度红河州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红河州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红河州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土资源部门网站建设总体要求,严格执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建设。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工作机构、人员配备及宣传培训工作情况。局党组将贯彻《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2015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并成立了由刘卫明局长任组长,张永建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费纳入局年度预算,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教育,建立了工作机构,明确了州市(县)两级国土部门的政务公开职责,细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发布、审核、考评、奖惩的工作机制。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情况。2015年,红河州国土资源局依据《条例》按规范编制修订了《红河州国土资源局政务公开目录》、《红河州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定了主动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目录和免于公开目录,同时还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和时限,依申请公开的程序、申请的受理和答复等项内容,明确了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和保障机制,同时规定了信息、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管理三项保密制度,制定了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公众信息交流平台保密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评议考核等各项制度,形成了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三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5年红河州国土资源局认真对照《条例》,梳理局政务公开事项,明确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和程序,依法、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严格实行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其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公开的制度。将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宜于公开的政务、财务及事务等有关政务信息工作全部在网上公开。2015年,在国土门户网站上公开政府信息共463条,在门户网站和州政府网群上答复各类网上咨询举报21条。四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等其它情况。2015年度州局未收到通过网络、传真、邮件填写依申请公开表文本获得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五、政府信息公开安全保密工作情况。红河州国土资源局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安全审查机制,坚持“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规定门户网站信息规定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才能上网,网站信息维护管理人员对每一条上网信息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并定期清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保密安全隐患,规定了信息、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管理三项保密制度,制定了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公众信息交流平台保密防范措施,谨防敏感信息和涉密信息上网,并在日常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了2015年网站信息公开无失泄密事件发生。

  二、红河州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情况

  遵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红河州国土资源局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到人,强化日常管理,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省州两级政府的要求和国土资源行政职能及群众最关心,社会最敏感,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及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改善的关键问题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国土资源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015年红河州国土资源局在国土门户网站上公开国土资源管理行政权力清单1份;公开国土资源管理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24条,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审核工作公告1条,国土资源管理年度财政收入预算支出及三公经费8条。在红河州公共资源网上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109条和成交公示75条,矿权出让转让公告15条,矿权成交公示15条;公开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10宗,公开蒙自弥勒金平河口等8县市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施工设计、建设项目、异地安置、安置用房、配套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41条;公开土地整治招投标公告24条,地灾治理工程项目招投标14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招标4条,重大建设项目规划调整、建设用地预审、地灾评估、矿产压覆评估招投标公示4条。

  通过公开与民生相关的重点工作信息有力地促进了红河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

  国土资源门户网站上网上调查、政务微博、在线查询、网上申报,网上办事功能不足,与新时期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需进一步完善网站功能,加强方便群众网上办事的能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申请公开和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述工作尚有欠缺,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不够,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规章制度,扩大公开范围,优化公开形式,细化公开内容,增加工作投入,为红河州公众竭诚服务,促进红河州社会经济民生的协调发展。

  红河州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