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29 09:54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公布《红河州公安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可在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h.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疑问和意见建议,请与红河州公安局警令部办公室联系(地址:红河州蒙自市凤凰路25号,电话:0873-3712413,传真:0873-3712224)。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红河州公安机关在州委、州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围绕公安部“1234”布局、省委“3815”战略、省公安厅党委“三安、三服务、三支撑”总体部署和州委“337”工作思路,聚焦更高水平的平安红河、法治红河建设,积极做好“大变局”“新形势”下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各项工作,全州刑事、治安警情同比分别下降19.3%、11.3%,枪爆整治成效连续3年列全省第一,边境管控、禁毒工作、校园安全等重点工作得到省、州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红河州公安局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红河州公安局严格按照《红河公安新媒体管理办法》要求对新媒体运维进行管理,发布内容均按照管理办法进行“三审三校”后发布。在政策文件解读方面,新闻办充分运用图文、海报、H5网页、短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全州各级公安机关“两微一端”,同步发布、联动转发政策解读等相关报道,做到一次采集、多元生成、多屏展现、全媒传播让新媒体真正成为政务服务的桥梁。新媒体运维良好,未被通报。2023年红河警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178条,新浪微博发布信息1703条,抖音号发布视频49条,微信视频号发布视频36条,今日头条发布信息122条。

  2.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2023年州人大代表建议和州政协提案的通知》要求,2023年,我局共主办(含分办)本年度州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件12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8件(无重点建议)、政协提案4件(含重点提案1件)。同时,协办本年度建议提案6件,续办人大代表建议2件、政协提案1件。内容涉及交通安全管理、出入境管理、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边境地区技防建设、病残吸毒人员收治管控等方面。现已全部办理完毕,办理结果均为A类,面商率、满意率均达100%。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议提案办理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我局经严格材料报审和保密审核,已将无涉密及敏感内容的第173、182号人大代表建议,第131、215号政协提案答复文稿在州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红河州公安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加强与政府法制部门沟通协调,确保答复合法规范,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023年我局共收到州政府办公室转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件,分别要求公开:一是查询2000年至2010年红河哈尼彝族自治州落户相关政策文件;二是提供红河州近几年三非人员数据及入境务工相关情况;三是提供2017年1月至2023年12月红河州货运车辆交通事故具体数量、伤亡人数、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其中予以公开1件、因警务工作秘密不予公开2件,目前已全部答复完毕。申请人未向上级主管机关投诉、未向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红河州公安局坚持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管理,严格落实《红河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红河公安新媒体管理办法》,安排专人对州政府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进行运维,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年内未发生失、泄密情况,检测未发现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红河州公安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管理,2023年对红河州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板块进行维护,报送各类信息81条,其中:部门动态信息32条、公安司法信息22条、重点领域信息16条、公示公告5件、建议提案办理答复4件、年度报告1条、信息公开指南1条。

  2.始终秉持“群众事,无小事”的工作理念,不断优化提升热线服务水平和能力,全年及时处理省级平台转办工单29件,州级平台转办“12345”政府热线办理工单259件,已办结288件,办结率100%。

  3.按照州政府、省公安厅关于推动110报警服务台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高效对接联动工作要求,红河州公安局及时组织接处警平台建设方工程师对全州接处警人员开展了110转接12345功能使用培训。目前,全州110平台已完成系统功能升级,实现与12345“一键转接”“三方通话”“来电区分”等功能,全州110与12345对接联动工作有序开展,州县(市)两级接处警人员能熟练掌握有关操作规范。

  (五)监督保障情况

  红河州公局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直各业务部门确定专人,主抓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公安局警令部,办公室在领导小组领导下承担全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职责,负责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日常工作。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全警的政务公开意识,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稳步提升全警的政务公开意识,并按要求向分管领导汇报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总体来看,红河州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群众期盼相比,与建设法治政府要求相比,仍不同程度存在对文件的学习贯彻执行力度不到位、公开时效性有待提高、对局直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指导较少等问题。拟重点从以下3个方面加强改进:一是持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省、州系列文件的学习领会,不断规范公开工作;二是严格按照政府网站中本单位负责维护的栏目及更新频率要求,及时更新发布信息,切实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水平,对设置不合理或无力维护的栏目及时删减整合,优化调整;三是进一步差缺补漏、结合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与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制定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组织政务公开工作培训。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红河州公安局无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形。

  红河州公安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