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公安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0-02-20 21:01 字体:[]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云政发〔2013〕153号,以下简称《规定》)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9〕40号)的要求,现公布《红河州公安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工作计划。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hh.gov.cn。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红河州公安局警令部办公室联系(地址:红河州蒙自市凤凰路中段红河州公安局,电话0873-3712413)。

  2019年,全州公安机关在州委州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州政法工作会议和公安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和省厅党委“警务实战创一流、跨越发展勇争先”的总体部署要求,对标对表全国先进地区,结合实际,切实抓实抓好保稳定、促和谐、护安全等各项工作,实现了全州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同时,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

  红河州公安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真正把政务公开工作与本部门的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同推进。成立了由州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彭希莲任组长,州公安局警令部副主任程时清任副组长,相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州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直各业务部门确定专人,主抓政务公开。并及时制定下发了《红河州公安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方案》,对每项具体工作逐一明确责任部门、完成时限,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和程序

  红河州公安局先后制定下发了《红河州公安局关于全面推进全州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和《红河州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严格落实《红河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密审查制度》,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认真填写《红河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年内在信息公开工作中未发生泄密情况。

  (三)强化考核落实责任

  为确保全州公安机关政务警务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红河州公安局将州委州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全州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红河州公安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方案》的落实情况,纳入州局对县市和局直各部门综合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问效。对落实不力,造成工作失误和被动的,州局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州委、州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人民群众的新期望、与依法治国新常态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一是提升政务工作时效性不强;二是对省、州系列意见制度的学习贯彻执行力度不到位;三是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准确性、及时性、可读性把握不够。下一步,一是我局将把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着力强化公开平台建设管理,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应对、回应关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二是持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省、州系列意见制度的学习领会,全面掌握公开内容、标准、方式、程序等具体要求,不断规范公开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不断拓宽公开渠道,不断增强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准确性、及时性、可读性,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