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公安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0-02-07 19:39 字体:[]

州政府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云政发〔2013〕153号,以下简称《规定》)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9〕40号)的要求,现公布《红河州公安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工作计划。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hh.gov.cn。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红河州公安局警令部办公室联系(地址:红河州蒙自市凤凰路中段红河州公安局,电话0873-3712413)。

  一、概述

  2019年,全州公安机关在州委州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州政法工作会议和公安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和省厅党委“警务实战创一流、跨越发展勇争先”的总体部署要求,对标对表全国先进地区,结合实际,切实抓实抓好保稳定、促和谐、护安全等各项工作,实现了全州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同时,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

  红河州公安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真正把政务公开工作与本部门的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同推进。成立了由州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彭希莲任组长,州公安警令部副主任程时清任副组长,相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州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直各业务部门确定专人,主抓政务公开。并及时制定下发了《红河州公安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方案》,对每项具体工作逐一明确责任部门、完成时限,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和程序

  红河州公安局先后制定下发了《红河州公安局关于全面推进全州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和《红河州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严格落实《红河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密审查制度》,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认真填写《红河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年内在信息公开工作中未发生泄密情况。

  (三)强化考核落实责任

  为确保全州公安机关政务警务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红河州公安局将州委州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全州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红河州公安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方案》的落实情况,纳入州局对县市和局直各部门综合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问效。对落实不力,造成工作失误和被动的,州局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着眼稳定预期,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1.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

  红河州公安局全面推行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方案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制度,及时准确传达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及时、主动、全面、准确、权威发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让群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支持公安机关在打击违法犯罪、保护群众利益、维护国家安全、服务经济建设等方面的政策和改革举措,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增强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一是强化重要政策解读。2019年,红河州公安局充分发挥全域宣传集群效应,通过“平安红河”微信微博公众号利用图文、动漫、音视频的形式发布了一图读懂《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微动漫《党支部的职责》、《宪法宣誓制度,一个承诺,一份信守》、一图读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一图读懂《国旗法》,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一图秒懂“扫黑除恶”、一图读懂党的建设怎么抓、一图读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公报、12389群众举报平安受理要求及流程、一图读懂《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条例信息36条。二是严格落实“第一解读人”责任。今年以来,红河州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2次,召开全州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媒体通报会1次。分别于2月15日、3月1日、4月4日分步骤、分阶段及时向社会、向媒体通报我州近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的成效及典型案例;5月15日,红河州公安局局长王超就红河州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效及典型案例参加省公安厅与人民网联合推出的“对话公安局长——扫黑除恶云南怎么干”专题访谈,受到了社会舆论广泛关注,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注,做好政策解读,广泛听取工作建议。

  12月10日上午,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任军号下达动员令,宣布全省公安机关“百名局长千名所长大接访大走访”活动正式启动。当天,州公安局、13个县市公安局及156个派出所的主要领导带队,以接访走访的形式分赴辖区乡镇街道、企业学校,街面集市、各级接访室面对面倾听群众诉求,实打实解决群众难题。全州各接访点先后接访走访群众1000余人次,解决诉求问题200余个,听取收集意见建议100余条,发放相关宣传资料20000余份。

  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一是24小时对互联网开展人机结合舆情巡查工作,及时发现网上舆情,并进行风险研判,建立联络机制将发现的舆情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开展核查工作,同时持续开展舆情监测工作,按照舆情回应工作要求反馈核查情况。二是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答复申请人的咨询,及时处理申请人的投诉,2019年及时处理“州政府统一信箱”、“12345政府热线”留言、咨询信件22件。

  3.增强解读回应效果。创新政策解读形式加快构建“集群式、立体式、全方位、规模化”的新闻作战模式,以有力的举措推进2019年度新闻宣传舆论工作提档升位。全州公安机关共发布抖音短视频、微信、微博、电视等相关信息512条,累计阅读量达次3200万余次,点赞130余万次。

  (二)强化权利监督,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

  1.推进重要部署决策公开。(1)红河州公安局认真落实《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一是以制度安排将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内容、标准、方式,注重公开实效,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二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法制支队负责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加强与政府法制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各种答复合法规范,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年内,未接到依申请公开案件。三是健全依申请公开协商工作机制,处理涉及民生、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申请事项,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进行研究,同时邀请法院提前介入,对申请内容是否明确、信息是否应公开、如何公开以及公开后可能带来的影响等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确保答复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四是落实全州统一的标准化答复文本运用,统一规范答复形式,不断降低因形式、时效等问题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诉讼问题。

  (2)2019年州审计局未对红河州公安局开展审计,我局无按规定向社会公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结果的事项,督察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均按照相关的程序要求进行认真核对,报分管局领导签发后在公安机关内部进行通报。

  (3)红河州公安局在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州人大选联工委、监察司法委、州政府办公室议案科、州政协提案委的领导和同志及时给予我局帮助指导,进一步提高了办理的针对性和质量。2019年,我局共承办州级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主办件16件(含分办5件),其中,建议5件、提案11件,无重点建议提案。内容涉及非机动车、摩托车、机动车驾驶员考试等交通安全管理,打击和防控非法集资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戒毒康复场所建设,农村地区治安监控设施建设等方面。目前,16件建议提案已全部办理完毕,办理结果除第106、192号人大建议为B类,第148号人大建议为C类外,其余13件均为A类,面商率、满意率为100%。红河州公安局共承办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16件,在红河州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答复”专栏公开4件,未公开的12件建议提案答复文稿中,含有公安工作中涉及的敏感信息、技术手段、案件信息及相关数据,均不宜公开,以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我局制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公开有关信息。一是为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全面依法治州建设的相关工作要求,红河州公安局制定下发了《红河州公安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红公发〔2019〕34号)。

  二是认真梳理并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和监督方式等信息。行政处罚事项:红河州公安局行政处罚事项967项,因消防转隶划转出134项至应急管理局,现行政处罚事项为833项。 行政确认事项:红河州公安局行政确认事项19项,因消防转隶划转出1项至应急管理局,现行政确认事项18项。行政检查事项:红河州公安局行政检查事项53项,因消防转隶划转出1项至应急管理局,法律修改调整1项,现行政检查事项51项。其他行政强制事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他行政权力、随机抽查事项未作调整。以上依据和程序等均公布在“云南机构编制网”的子平台上。三是进一步贯彻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相关工作要求,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办理的行政案件公布在警综平台执法公开的子系统和云南公安微警务平台中。今年以来,全州公安机关办理的5299起行政案件已公开的有5272起,公开率达99.5%将案件公开,进一步保障了公民知情权,彰显了人民主体地位。

  (三)聚焦政策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加强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一是州局党委始终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定期专题研究扶贫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扶贫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制定了多项扶贫工作措施。2019年1至10月,副州长、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王超共7次专题听取扶贫工作汇报,研究部署解决问题。10月4日至5日,王超同志率领州公安局扶贫工作组到州局挂联的各个村民小组进行扶贫工作调研指导,在实地走访调查的基础上,王超同志分别与县、乡镇、村组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员进行了座谈,听取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汇报,并就解决好当前挂钩联系点脱贫攻坚工作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研究,就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挂钩联系村脱贫出列,贫困户如期脱贫,不返贫等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二是红河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王超同志按照省、州相关要求,先后赴蒙自、屏边、河口开展河长制巡查工作,实地考察周边生态环境、河流管理保护情况、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认真听取相关负责同志汇报情况,详细了解日常管护、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两岸植被保护等方面的情况,分析治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要求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对河(库)区生态环境、水质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巡查管护,加大对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等污水排放管控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对非法垂钓、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活动,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扎扎实实推进各项工作。三是为确保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公安机关紧紧围绕登记备案的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部位;化工、造纸、医药、印染、采矿、冶金、垃圾处理等重点行业;土壤污染、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等重点区域开展了全面深入的排查摸底工作,并通过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来信来访、行政部门线索移交等渠道搜集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分析研判我州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动向,切实掌握犯罪活动实情及发展规律,落实有针对性打击整治措施。据统计,全州公安、环保部门今年来共召开联席会议50余次,开展对重点部位、行业、区域联合执法检查300余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按时整改。四是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公安机关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认真履职、密切配合,依法治理、综合施策,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确保目标任务按量完成。

  2.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治安部门:一是根据政务服务中心“一门、一次、一网”,只让群众跑一次的工作要求,州公安局治安窗口部门年内共受理行政审批项目943件,完成接件、送件、出证943件,窗口咨询件200余件,均得到了满意答复。二是认真清理核对监管事项,纠错12项。三是做好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补充录入事项清单,反复清理纠错行政审批项目和规范办事指南。交警部门:以群众需求导向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突破点和落脚点,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到现场办理的力争实现“最多跑一次”。一是公布承诺事项。按照省公安厅“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27项,并按照“最多跑一次”标准,逐项汇编办事指南,精简优化办事环节;二是公开办事指南;三是精简申报材料。全面推行免填表、免复印、免拓印和逐步推行“四减免”措施,推行18种车驾管业务“一证即办”;对非本州群众,除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转入3种业务外,不再要求提供书面居住证明等资料,全部转为内部系统核查确认,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办事便捷度;四是优化服务流程,实现简单业务一窗通办;五是充分依托“交管12123”手机APP、微信公众号、互联网平台等媒介,开通网上业务25项,最大限度将办事项目从线下向线上延伸,实现业务“网上办、掌上办”。车管业务掌上办理、交管信息权威发布、零距离沟通等服务,努力实现“一次跑”向“零次跑”转变。六是延伸服务触角,实现“群众跑”向“交警跑”转变,建立“流动车管所”和“党员志愿服务小分队”,定期或不定期上门提供车管服务,近年来共开展上门服务35次,出动警力220余人次,办理车管业务2864辆次,为企事业机关单位节约资金239余万元。出入境管理部门:一是紧紧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的问题,全面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机制。2019年共清理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行政许可事项分类39项,修改更新办事指南要素41项,发布各类信息公告41条。二是全面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开通网上预约办证;提供网上业务咨询;推出多种缴费方式;推行“一部手机办事通”“国家移民局小程序”进行集成式、一站式政务服务公开。三是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下列两类公民出入境证件费:因私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每本160元降为每本120元;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每张80元降为每张60元。四是规范入驻政务服务网上大厅事项,2019年共办理公民因私出入境证件148764人次(其中普通护照64375人次,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24920人次,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5730人次,出入境通行证53734人次,前往港澳通行证5人次),办理外国人普通签证41人次,居留许可946人次。五是将原来办理证照需要的制证照片采集、指纹采集、申请材料提交、面见核查、证件缴费这些分散于不同时间段、不同场所的各个环节集中在同一时间、同一场所办理。同时,一人同时申请多本证件只需交一张申请表,并可根据申请人需求免费寄送,实现“只跑一次”。六是认真贯彻执行“全国通办,积极推行“全国通办”和“一站式功能”,确保利民政策落到实处,为了让申请人切实享受到国家政策红利,提升群众满意度,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警卫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从严审批、监管各类大型活动。截至目前,全州各县(市)公安局共填报各类大型活动共计268场次,参与人数733100人,出动警力12511人次,确保了我州各类大型活动举办期间的绝对安全。

  3.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我局在红河州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173条(其中:部门动态134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2条,公安主题信息公开目录19条,公示公告2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份,建议提案办理答复稿4份,);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各类信息284条(其中:工作动态212条、通知公告72条)。

  4.细化财政信息公开。2019年局红河州公安局严格按照本级预决算和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涉密部门除外)预决算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细化公开说明“三公”经费决算涉及的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19年12月9日完成2次政府信息公开,涉及金额163,260.61万元。主要公开项目信息是:一是2019年部门预算,涉及金额79,384.83万元。在省财政厅预决算信息公开专网和红河州政府网(州财政局负责统一公开)公开,州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含“三公”经费、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年度预算等预算信息),公开预算收支金额15,896.12万元、公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信息金额63,488.71万元。二是2018年部门决算,涉及金额83,875.78万元。在省财政厅预决算信息公开专网和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由州财政局统一进行公开,州公安局2018年部门决算信息(含“三公”经费、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年度预算等预算信息),公开决算收支金额20,387.07万元、公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信息金额63,488.71万元。

  (四)优化服务,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1.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一是并严格落实《红河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密审查制度》,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认真填写《红河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年内在信息公开工作中未发生泄密情况。二是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答复申请人的咨询,及时处理申请人的投诉,2019年及时处理州政府统一信箱留言、咨询信件6件。三是加强与政务网站间的协调联动。

  (五)提升工作质量,完善公开制度规范

  红河州公安局认真落实《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及时在政府网站和依申请公开平台公开答复文书格式规范(明示救济渠道、标明便于区分的编号等)。一是以制度安排将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内容、标准、方式,注重公开实效,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二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法制支队负责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加强与政府法制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各种答复合法规范,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年内,未接到依申请公开案件。三是健全依申请公开协商工作机制,处理涉及民生、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申请事项,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进行研究,同时邀请法院提前介入,对申请内容是否明确、信息是否应公开、如何公开以及公开后可能带来的影响等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确保答复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四是落实全州统一的标准化答复文本运用,统一规范答复形式,不断降低因形式、时效等问题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诉讼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在州委、州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人民群众的新期望、与依法治国新常态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下一步,一是我局将把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着力强化公开平台建设管理,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应对、回应关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二是持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省、州系列意见制度的学习领会,全面掌握公开内容、标准、方式、程序等具体要求,不断规范公开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不断拓宽公开渠道,不断增强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准确性、及时性、可读性,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红河州公安局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