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公安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9-03-05 17:29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云政发〔2013〕153号,以下简称《规定》)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函〔2018〕31号)的要求,现公布《红河州公安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工作计划。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hh.gov.cn。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红河州公安局警令部办公室联系(地址:红河州蒙自市凤凰路中段红河州公安局,电话0873-3712413)。

  一、概述

  2018年,全州公安机关在州委、州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州政法工作会议和公安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和省厅党委“警务实战创一流、跨越发展勇争先”的总体部署要求,对标对表全国先进地区,结合实际,升华深化“1151”工作思路,切实抓实抓好保稳定、促和谐、护安全等各项工作,实现了全州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同时,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州公安局党委历来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年内召开党委会,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调整充实州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要点分工方案下发后,局领导专门作出批示,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为此,我局及时制定下发了《红河州公安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方案》,对每项具体工作逐一明确责任部门、完成时限,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和程序

  红河州公安局先后制定下发了《红河州公安局关于全面推进全州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和《红河州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严格落实《红河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认真填写《红河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年内在信息公开工作中未发生泄密情况。

  (三)强化考核落实责任

  为确保全州公安机关政务警务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红河州公安局将州委、州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全州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红河州公安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方案》的落实情况,纳入州局对县市和局直各部门综合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问效。对落实不力,造成工作失误和被动的,州局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红河州公安局将公开透明作为公安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制定的政策,对除依法需要保密外的事项及时公开,以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信息报送。我局在红河州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112条(其中:部门动态90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4条,公安主题信息公开目录12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3份,建议提案办理答复稿3份);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发布各类信息234条(其中:工作动态147条、通知公告87条)。

  (二)加强财税信息公开。根据《红河州州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要求,州公安局结合工作实际,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落实重大建设项目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等两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本级预决算和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涉密部门除外)预决算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细化公开说明“三公”经费决算涉及的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要求公开信息。2018年,完成2次政府信息公开,涉及金额164,231.69万元,主要公开项目信息为2018年部门预算,涉及金额76,133.35万元。在省财政厅预决算信息公开专网和红河州政府网(州财政局负责统一公开)公开州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含“三公”经费、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年度预算等预算信息),公开预算收支金额12,438.41万元、公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信息金额63,694.94万元。2017年部门决算,涉及金额88,098.34万元。在省财政厅预决算信息公开专网和红河州政府网(州财政局负责统一公开)公开州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信息(含“三公”经费、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年度预算等预算信息),公开决算收支金额24,403.4万元、公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信息金额63,694.94万元。

  (三)做好提案建议办理。我局2018年共承办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主办件6件,其中,建议3件(含重点建议1件)、提案3件;续办续复政协红河州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1件,内容涉及毒品综合整治、电动车管理、机动车“三检合一”、户籍管理、交通秩序管理等方面。现已全部按要求办理完毕,办理结果6件为A类,1件为B类,面商率、满意率均为100%,按照相关通知要求严格材料报审和保密审核,将无涉密内容的第207号人大代表建议和第94、282号提案答复在州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答复专栏”统一公开。

  (四)加强公开解读。全面推行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制度,及时准确传达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增加工作透明度。

  (五)加强舆情回应。一是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红河州公安局关于做好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实施意见》,成立“全域宣传”新闻宣传舆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主体责任、严格风险评估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办理,确定信息发布主体。并相继制定印发了《红河州公安机关突发敏感事(案)件和涉警舆情处置工作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恶性敏感案件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公安新闻舆论工作的意见》《红河州公安机关全域宣传工作规范》等指导性文件。二是着力构建“新闻宣传+网安部门+指挥中心+情报中心+相关县市公安局(涉事警种)”的舆情处置工作模式,通过新媒体平台强化州、市(县)两级公安新闻宣传部门上下联动,通过扁平化指挥处置机制确保第一时间掌握真实情况、第一时间联动处置、第一时间掌控舆情。在烈士纪念日、重大活动安保、涉军群体等敏感问题上,坚持延续“4+N”情报信息研判会商专班,与各警种合成作战,对工作中发现的敏感恶性案事件、涉警、涉稳等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做到舆情不过夜。三是积极与州委政法委、宣传部,省厅新闻办沟通联系,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加强互动沟通、快速反应、协同配合、迅速处置舆情,发布权威消息以正视听,消除社会疑惑。2018年以来,扎实推进互联网监控工作,及时发现处置各类有害信息进行舆情引导。四是驻红河州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年内未收到重大政务舆情应对工作中处置不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等方面的有关问题线索。

  三、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一)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一是我局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认真梳理将保留的26项行政审批项目、6项行政许可、23项公共服务事项录入“云南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全部纳入实体大厅和政务服务网上大厅集中办理,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并对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标准、法定依据、联系方式等逐项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确保实体大厅和网上大厅公开公示内容一致,办事指南吻合。二是在线办理事项已按要求全部达到二级深度,占比达100%,录入政务服务平台的行政审批项目表述清晰,内容完整,归类合理合法。三是按照省、州党委、政府部署要求,结合公安机关实际,制定了《红河州公安局贯彻落实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政务服务一网办通”,由州公安局改革办牵头,督促治安、出入境、交警等窗口服务部门,深化“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构建以“网上办”为核心的公安网上办事体系,实现群众一网通办。在全州以蒙自城区为试点,创建了24个“平安小站”,建设“24小时自助取证室”,开展居民身份证、出入境证件24小时自助取证、二次签注免费快递等服务,为群众提供便利,并向全州推广。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价值取向,按照省政府和州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部署,坚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牛鼻子”撬动各领域改革,建立以“政务服务网上通办”为核心,以“减事项、减材料、减时间”为要求的公安办事体系。按照省公安厅标准,制定红河州公安机关202项“最多跑一次”改革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努力实现让群众“最多跑一次”。四是交警支队推出“互联网+驾考”,实施“一站式网上”服务 ;“互联网+车管”,实现“零距离”服务;“互联网+车检”,促进车检业务高效化。依托互联网实现“零距离”服务,群众可在网上直接办理业务,做到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提升了群众满意度。五是建立完善网名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答复申请人的咨询,及时处理申请人的投诉,2018年及时处理留言、咨询信件8件,深得群众好评。

  (二)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一是认真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规定》,按照工作规范及要求制作办事指南摆放至窗口服务大厅,无违规增加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环节的情况,确保线下线上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二是加强实体大厅综合服务窗口人员配备,认真选派部门业务骨干进驻实体大厅服务窗口,加大政策学习和业务培训力度,定期组织窗口接待民警、辅警开展政策学习和业务培训,建设一支专业化的政务服务工作队伍,进一步提升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增强创新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三是2018年治安部门共受理行政审批项目1454件,完成受理、接件、送件、出证1454件,网上咨询13件,网上投诉3件,窗口咨询近143件。出入境管理部门共办理普通护照62449人次,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25726人次,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5753人次,前往港澳通行证7人次,出入境通行证31650人次。办理外国人普通签证33人次,居留许可1066人次。交警部门8月23日全州各车驾管业务窗口全面完成电子支付缴费改造,电子、现金两种支付方式彻底打通“一次排队、一窗办结”。州、县车管所全部应用PDA终端查验,全面完成机动车“通道式”查验模式改造,已实现查验、受理一站式办结。车驾管业务共39项,目前已下放县级车管所30项,8月8日再次上报交警总队《红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进一步下放县级车管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范围的请示》(红公交报〔2018〕29号),申请除危化车、校车、进口车、大中型客车外的所有机动车业务全部下放,将小型进口车业务下放至开远、泸西、个旧三个县级一等车管所办理,交警总队于11月12日批复通过。州车管所在建水、弥勒、开远成立直属车管分所,在全州设立18个机动车登记服务站,34个临牌发放窗口,25个免检车辆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窗口,19个交通违法处理办公室,91个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中心;建设机动车号牌制作点,与邮政部门合作建立“警邮中心”,完善、便捷的车驾管社会服务网络已全面构建完成,群众就近选择办理。以“互联网+”为支撑,充分依托“交管12123”手机APP、微信公众号、互联网平台等媒介,开通网上业务25项,最大限度将办事项目从线下向线上延伸,实现业务“网上办、掌上办”,目前,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微信公众号、互联网平台,全州办理预选机动车号牌15740次、机动车补换领牌证166次、机动车检验预约6427辆、网上申领免检标志721辆、机动车核发临时号牌7849张、驾驶人预约考试927524人次、驾驶证补换领导291本、驾驶证延期业务10人次、提交身份条件证明379511人次、变更联系方式125671人次,发送告知提示短信6639435条。同时,在全州公安交管部门车管所规划设置群众自助服务区,购置安装自助申领免检合格标志、自助查询、自助违法处理等设备,方便群众自助办理业务;开通并启用“交管12123”事故互联网快速处理功能。保险行业人民调解组织与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互通调解机制,人民法院、司法人民调解、人保财险公司线下联合调解已经实现,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正在积极协调运作中。“警保联动”机制全面建立,实现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农村事故协理员队伍建设工作已经部署开展。目前,全州共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点91个,微信自助处理5883起,交管12123处理1527起。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红河州公安局认真落实《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及时在政府网站和依申请公开平台公开答复文书格式规范(明示救济渠道、标明便于区分的编号等);严格落实受立案和“两统一”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受案立案工作流程和明确细化全州公检两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对口衔接问题,严格遵守受立案审查期限规定加强与法制、信访、法院等部门和单位的协调联动,畅通内部工作流转与衔接。年内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同时,免收州公安局机关在对外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时按规定可以收取的检索费、复制费(包括复印、打印、光盘费)、邮寄费等费用,并要求有条件的县市公安局参照州局做法执行,切实减轻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经济负担。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红河州公安局2018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0件(维持原做出机关决定4件,撤销2件,其他情形4件);行政诉讼2件(维持原做出机关决定)。均无败诉及接到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申诉、举报的情况。全年无依申请公开案件情况。

  六、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

  红河州公安局在2013年5月开通“平安红河”微信公众号后,2016年12月1日上线今日头条,2018年8月申请入驻抖音,形成“三微一端”的新媒体发布格局,全州已开通官方微信16家,打造出了具有红河特色的“平安红河”警务新媒体群落。目前,“平安红河”拥有微信好友22000余人,共发布微信1141期。日常工作中“平安红河”严格落实稿件审核签发制度,全州公安机关新媒体平台目前已经做到五大功能助推宣传工作的转型升级,一是传递警务热点资讯。警务资讯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聚焦社会治安热点问题,快速、及时、准确、权威发布最新警务动态、办事服务指南、便民利民举措;根据治安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宣传,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发动群众,实现群防群治。二是主导舆情科学引导处置。遇重大敏感案(事)件,在第一时间发声,鲜明、有力地表达立场和观点,抢占舆论先机,掌握舆情主导权,成为核心信息源;通过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真相,使群众不信谣,不传谣,引导舆论,平息事端;三是讲好人民警察故事。以“我在岗位上”“传承英烈志•建功新时代”“庆七一”等主题活动,通过讲述警队故事联动社会媒体大力宣传公安机关先进典型和感人故事,有效凝聚了社会共识,为公安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5月28日云南省第六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经过逐级推荐、考核和初审、复审等环节,最终评选出一批优秀个人和集体,其中,金平县公安局老集寨派出所民警普时金,蒙自市公安局特警大队榜上有名。在庆祝建党95周年表彰大会,州局对在各项公安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忠诚可靠、纪律严明、无私奉献、敢于担当的10个先进基层党组织,17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和75名优秀共产党员予以表彰。 对在公安工作中的先进个人、集体典型,宣传处广泛宣传他们敬业精神和事迹,深入挖掘各类典型所蕴含的时代精神和社会意义,用榜样教育激励广大民警建功立业,树立新时期公安民警的风貌,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理解。四是搭建警民互动平台广泛搜集社情民意。与广大群众良性互动,在互动中认真听取社情民意,开门纳谏,真正做到问警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问安于民、问廉于民。积极回应群众需求与期待,坚持网友留言无小事,认真回复相关评论、投诉、举报、咨询、求助事项,表明态度、宣讲政策、解决问题,虚心倾听善意的不同“声音”,认真改进。

  七、存在问题及2019年工作计划

  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人民群众的新期望、与依法治国新常态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少差距。2019年,我局将紧扣民生需求,积极顺应“互联网+”时代潮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公安政务服务改革创新。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发展规律,打牢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良好发展基础。充分认识到开展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重要性,准确把握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跨界融合、重塑结构、以人为本、开放生态的规律特点,充分利用当前“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大好形势,进一步夯实互联网便民服务工作的发展基础。二是领会文件精神,勇于攻坚克难,强力推进公安政务服务工作。深入学习系列政策、文件精神,确保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沿着正确方向,稳妥有序推进。三是把改革创新、协调发展、典型引路贯穿于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始终,打造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样板工程。四是牢固树立强烈的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和进取意识,锐意创新、扎实工作,以“互联网+”助力公安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发展,不断提升公安机关管理效能、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9年1月15日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红河州公安局 

统计指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2487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12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00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141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234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3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5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5 

2.兼职人员数 

 

0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50 

单位负责人:樊同贵                审 核 人:程时清 

填  报  人:苏颖                  联系电话:3712413 

填报日期: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