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公安局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 2018-12-19 16:26 字体:[]

州政府办公室:

  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函〔2018〕31号)要求,现将红河州公安局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高效推进

  红河州公安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真正把政务公开工作与本部门的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同推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要点分工方案下发后,局领导专门作出批示,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为此,我局及时制定下发了《红河州公安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方案》,对每项具体工作逐一明确责任部门、完成时限,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任务落实

  (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1.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将公开透明作为公安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制定的政策,对除依法需要保密外的事项及时公开,以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年内,我局在红河州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112条(其中:部门动态90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4条,公安主题信息公开目录12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3份,建议提案办理答复稿3份);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发布各类信息234条(其中:工作动态147条、通知公告87条)。二是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删减后公开、不予公开等公开属性,公文审签前送警令部审查,后报本机关负责人审签。年内,我局下发的公文均为内部文件或涉密事项,不对外公开。三是对需州政府常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民生事项议题、重大政策措施等文件,我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及时公布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2018年我局未出台有此类文件。四是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等,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如:全国公安机关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红河州公安局召开“扫黑除恶”工作专题部署会、红河州召开2018年度全州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等相关会议均进行报道,截至12月,全州公安机关在中央、省级新闻媒体发稿200余篇,其中,中央级48篇、省级180余篇,组织大规模深度宣传报道、专题报道10余次,云南警方手机报采用数412条,平安红河微博微信平台发布信息500余条,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五是2018年,我局共承办州级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主办件6件,其中,建议3件(含重点建议1件)、提案3件;续办续复政协红河州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1件,内容涉及毒品综合整治、电动车管理、机动车“三检合一”、户籍管理、交通秩序管理等方面。现已全部按要求办理完毕,办理结果6件为A类,1件为B类,面商率、满意率均为100%,按照相关通知要求严格材料报审和保密审核,将无涉密内容的第207号人大建议和第94、282号提案答复在州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答复专栏”统一公开。六是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自开展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以来,红河州公安局加大对涉黄、涉赌问题、缉枪治爆、公务用枪、民用爆炸物品、保安员队伍、网吧、消防隐患等进行了集中清查排查,对社会治安突出问题进行整治,净化了社会风气,消除了社会治安不稳定因素,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18年以来,全州公安机关共检查单位435个,发现问题隐患129个,其中涉恐要素问题隐患105个,公共安全问题隐患154个;检查涉枪单位121个,发现安全隐患178起,督促整改170起;检查涉危涉爆单位332家次,烟花爆竹销售单位、零售点221个,检查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使用单位31家次;发现安全隐患650起,已督促整改安全隐患640起,发出限时整改通知书10份。交警部门积极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治理工作,截至11月30日,全州已淘汰黄标车9227辆,淘汰率为96.37%。消防部门在全州开展火灾隐患检查89次,排查小家电市场、综合批发市场103家,居民楼院823栋,发现电气火灾隐患964余处。网安部门共检查网吧3803家,警告75家,责令停业整顿53家,行政罚款22家,罚款15.91万元。

  2.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一是在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开发布推进户籍和出入境信息4条,公开政务年度报告3份。二是红河州公安局承担重大建设项目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等两项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8年严格按照本级预决算和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涉密部门除外)预决算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细化公开说明“三公”经费决算涉及的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18年12月2日,完成2次政府信息公开,涉及金额164,231.69万元,主要公开项目信息为2018年部门预算,涉及金额76,133.35万元。在省财政厅预决算信息公开专网和红河州政府网(州财政局负责统一公开)公开州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含“三公”经费、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年度预算等预算信息),公开预算收支金额12,438.41万元、公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信息金额63,694.94万元。2017年部门决算,涉及金额88,098.34万元。在省财政厅预决算信息公开专网和红河州政府网(州财政局负责统一公开)公开州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信息(含“三公”经费、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年度预算等预算信息),公开决算收支金额24,403.4万元、公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信息金额63,694.94万元。三是2018年全州共侦办食品药品环境违法案件47起,其中,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3起,刑事拘留6人,行政拘留案件2起,治安拘留3人;非法行医6起,取保候审6人;噪音污染案件38起,其中,行政警告37起,行政罚款1起;涉枪涉爆案件122起,其中刑事案件80起、治安案件52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78人、治安处罚48人,通过大量案件的侦办,有力震慑了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由于目前未开设有相关专栏,故未对外公开相关信息。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1.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一是我局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认真梳理将保留的26项行政审批项目、6项行政许可、23项公共服务事项录入“云南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全部纳入实体大厅和政务服务网上大厅集中办理,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并对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标准、法定依据、联系方式等逐项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确保实体大厅和网上大厅公开公示内容一致,办事指南吻合。二是在线办理事项已按要求全部达到二级深度,占比达100%,录入政务服务平台的行政审批项目表述清晰,内容完整,归类合理合法。三是按照省、州党委政府部署要求,结合公安机关实际,制定了《红河州公安局贯彻落实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政务服务一网办通”,由州公安局改革办牵头,督促治安、出入境、交警、消防等窗口服务部门,深化“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构建以“网上办”为核心的公安网上办事体系,实现群众一网通办。在全州以蒙自城区为试点,创建了24个“平安小站”,建设“24小时自助取证室”,开展居民身份证、出入境证件24小时自助取证、二次签注免费快递等服务,为群众提供便利,并向全州推广。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价值取向,按照省政府和州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部署,坚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牛鼻子”撬动各领域改革,建立以“政务服务网上通办”为核心,以“减事项、减材料、减时间”为要求的公安办事体系。按照省公安厅标准,制定红河州公安机关113项“最多跑一次”改革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努力实现让群众“最多跑一次”。四是交警支队推出“互联网+驾考”,实施“一站式网上”服务 ;“互联网+车管”,实现“零距离”服务;“互联网+车检”,促进车检业务高效化。依托互联网实现“零距离”服务,群众可在网上直接办理业务,做到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提升了群众满意度。五是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答复申请人的咨询,及时处理申请人的投诉,2018年及时处理留言、咨询信件11件,深得群众好评。

  2.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一是认真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规定》,按照工作规范及要求制作办事指南摆放至窗口服务大厅,无违规增加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环节的情况,确保线下线上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二是加强实体大厅综合服务窗口人员配备,认真选派部门业务骨干进驻实体大厅服务窗口,加大政策学习和业务培训力度,定期组织窗口接待民警、辅警开展政策学习和业务培训,建设一支专业化的政务服务工作队伍,进一步提升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增强创新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三是2018年治安部门共受理行政审批项目1454件,完成受理、接件、送件、出证1454件,网上咨询13件,网上投诉3件,窗口咨询近143件。出入境管理部门共办理普通护照62449人次,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25726人次,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5753人次,前往港澳通行证7人次,出入境通行证31650人次。办理外国人普通签证33人次,居留许可1066人次。交警部门8月23日全州各车驾管业务窗口全面完成电子支付缴费改造,电子、现金两种支付方式彻底打通“一次排队、一窗办结”。州、县车管所全部应用PDA终端查验,全面完成机动车“通道式”查验模式改造,已实现查验、受理一站式办结。车驾管业务共39项,目前已下放县级车管所30项,8月8日再次上报交警总队《红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进一步下放县级车管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范围的请示》(红公交报〔2018〕29号),申请除危化车、校车、进口车、大中型客车外的所有机动车业务全部下放,将小型进口车业务下放至开远、泸西、个旧3个县级一等车管所办理,交警总队于11月12日批复通过。州车管所在建水、弥勒、开远成立直属车管分所,在全州设立18个机动车登记服务站,34个临牌发放窗口,25个免检车辆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窗口,19个交通违法处理办公室,91个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中心;建设机动车号牌制作点,与邮政部门合作建立“警邮中心”,完善、便捷的车驾管社会服务网络已全面构建完成,群众就近选择办理。以“互联网+”为支撑,充分依托“交管12123”手机APP、微信公众号、互联网平台等媒介,开通网上业务25项,最大限度将办事项目从线下向线上延伸,实现业务“网上办、掌上办”,目前,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微信公众号、互联网平台,全州办理预选机动车号牌15740次、机动车补换领牌证166次、机动车检验预约6427辆、网上申领免检标志721辆、机动车核发临时号牌7849张、驾驶人预约考试927524人次、驾驶证补换领导291本、驾驶证延期业务10人次、提交身份条件证明379511人次、变更联系方式125671人次,发送告知提示短信6639435条。同时,在全州公安交管部门车管所规划设置群众自助服务区,购置安装自助申领免检合格标志、自助查询、自助违法处理等设备,方便群众自助办理业务;开通并启用“交管12123”事故互联网快速处理功能。保险行业人民调解组织与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互通调解机制,人民法院、司法人民调解、人保财险公司线下联合调解已经实现,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正在积极协调运作中。“警保联动”机制全面建立,实现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农村事故协理员队伍建设工作已经部署开展。目前,全州共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点91个,微信自助处理5883起,交管12123处理1527起。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发〔2017〕47号),优化考评体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涉及我局相关栏目的维护,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

  2.管好用好政务新平台。红河州公安局在2013年5月开通“平安红河”微信公众号后,2016年12月1日正式上线今日头条,2018年8月申请入驻抖音,形成“三微一端”的新媒体发布格局,全州已开通官方微信16家,打造出了具有红河特色的“平安红河”警务新媒体群落。目前,“平安红河”拥有微信好友22000余人,共发布微信1141期。日常工作中“平安红河”严格落实稿件审核签发制度,全州公安机关新媒体平台目前已经做到五大功能助推宣传工作的转型升级,一是传递警务热点资讯。警务资讯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聚焦社会治安热点问题,快速、及时、准确、权威发布最新警务动态、办事服务指南、便民利民举措;根据治安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宣传,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发动群众,实现群防群治。二是主导舆情科学引导处置。遇重大敏感案(事)件,在第一时间发声,鲜明、有力地表达立场和观点,抢占舆论先机,掌握舆情主导权,成为核心信息源;通过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真相,使群众不信谣,不传谣,引导舆论,平息事端。三是讲好人民警察故事。以“我在岗位上”、“传承英烈志•建功新时代”“庆七一”等主题活动,通过讲述警队故事联动社会媒体大力宣传公安机关先进典型和感人故事,有效凝聚了社会共识,为公安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5月28日云南省第六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经过逐级推荐、考核和初审、复审等环节,最终评选出一批优秀个人和集体,其中金平县公安局老集寨派出所民警普时金,蒙自市公安局特警大队榜上有名。在庆祝建党95周年表彰大会上,州局对在各项公安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忠诚可靠、纪律严明、无私奉献、敢于担当的10个先进基层党组织,17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和75名优秀共产党员予以表彰。对在公安工作中的先进个人、集体典型,宣传处广泛宣传他们敬业精神和事迹,深入挖掘各类典型所蕴含的时代精神和社会意义,用榜样教育激励广大民警建功立业,树立新时期公安民警的风貌,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理解。四是公开公安政务信息。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准确把握公开的公安政务信息特征,划清政务信息与案件信息的界限,全面、及时、准确、主动公开,提高透明度,依法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取信于民,提升执法公信力。五是搭建警民互动平台广泛搜集社情民意。与广大群众良性互动,在互动中认真听取社情民意,开门纳谏,真正做到问警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问安于民、问廉于民。积极回应群众需求与期待,坚持网友留言无小事,认真回复相关评论、投诉、举报、咨询、求助事项,表明态度、宣讲政策、解决问题,虚心倾听善意的不同“声音”,认真改进。

  3.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一是红河州公安局认真落实《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及时在政府网站和依申请公开平台公开答复文书格式规范(明示救济渠道、标明便于区分的编号等);二是严格落实受立案和“两统一”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受案立案工作流程和明确细化全州公检两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对口衔接问题,严格遵守受立案审查期限规定加强与法制、信访、法院等部门和单位的协调联动,畅通内部工作流转与衔接。

  (四)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1.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一是以制度安排将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内容、标准、方式,注重公开实效,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二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法制支队负责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加强与政府法制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各种答复合法规范,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年内,未接到依申请公开案件。三是健全依申请公开协商工作机制,处理涉及民生、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申请事项,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进行研究,同时邀请法院提前介入,对申请内容是否明确、信息是否应公开、如何公开以及公开后可能带来的影响等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确保答复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四是落实全州统一的标准化答复文本运用,统一规范答复形式,不断降低因形式、时效等问题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诉讼问题。五是为适应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和“放管服”改革新要求,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省公安厅依托警务综合信息平台开发了“云南公安执法公开管理平台”,提供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使用。目前,红河州公安局按照省厅《关于推广试用云南公安执法公开管理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正在积极开展测试工作。六是结合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条例出台,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严格落实《红河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认真填写《红河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年内在信息公开工作中未发生泄密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在州委、州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人民群众的新期望、与依法治国新常态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下一步,我局将紧扣民生需求,积极顺应“互联网+”时代潮流,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牢固树立强烈的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和进取意识,锐意创新、扎实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的水平,为建设平安和谐美丽新红河作出贡献。

  红河州公安局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