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公安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8-01-30 16:41 字体:[]

  2016年,红河州公安局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公众关切,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结合公安机关实际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更好地为基层和群众服务,为推动全州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将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

  州公安局结合公安工作实际,下发了《红河州公安局关于分解落实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红公传〔2016〕125号),对每项具体工作逐一明确责任部门、完成时限。根据分解细化方案,各责任部门又再次进行细化分解,做到定人、定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情况

  (一)推进“五公开”(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情况。依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红政办发〔2016〕78号)文件精神,州公安局全面拓展信息主动公开内容,围绕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重点环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全面梳理州公安局政府信息,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内容的范围和目录,并及时动态更新。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公开。今年以来,在“红河警察网”上更新发布信息1320条。全面贯彻落实我州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坚持随办结随公开,及时公开10件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二)推进权责清单公开。为认真贯彻落实10月13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召开的《红河州县乡三级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动员部署会议暨业务培训会议》精神,确保我局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红河州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红河州公安局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方案》,梳理局25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机关党委。涉及行政职权6类,共计1185项;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共计8979项,“追责情形”共计8747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30项,行对应的“责任事项”180项,对应的“追责情形”221项;行政处罚967项,对应的“责任事项”7948项,对应的“追责情形”7267项;行政强制57项,对应的“责任事项”290项,对应的“追责情形”438项;行政检查53项,对应的“责任事项”145项,对应的“追责情形”321项;行政确认11项,对应的“责任事项”66项,对应的“追责情形”50项;其他行政职权67项,对应的“责任事项”350项,对应的“追责情形”450项。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2016年州公安局共有重大项目40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程序,进行公开招标,将建设项目申报州招标办审查通过后,委托具备资质的招标代理公司开展项目招标代理工作,并在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开招标公告,公示期满后,在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标会,经专家进行评标后,确定中标单位,并经过中标结果公示后,最终确定中标单位。预算金额7994.45万元,中标金额7574.50万元(其中有212.40万元一个项目未开标),较好地推进了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做到了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2016年,州公安局严格按照本级预决算和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涉密部门除外)预决算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细化公开说明“三公”经费决算涉及的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止2016年12月15日,完成42次政府信息公开,涉及金额34,894.43万元。一是在州公安门户网公开州公安局2016年部门预算信息(含“三公”经费),涉及金额8,966.28万元;二是在州公安门户网公开州公安局2015年部门决算信息(含“三公”经费),涉及金额17,933.7万元;三是在政府采购网公开州公安局政府采购项目42个,涉及金额7,994.45万元。

  (四)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充分发挥红河州公安局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全面提升网站的权威性和影响力。截止12月25日,共在“红河警察网”公开政府信息1320条,交警支队网站发布交管新闻659条, “交通状况”栏目发布路况信息821条。积极利用微博微信、广播电视等新媒体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今年以来,州公安局通过“平安红河”、交警支队通过“红河车管”官方微博累计公开政府信息19391条,其中微博8640条、微信3627条、其他7124条,回复、答复疑难问题176条,公开重要事项公示53条,重点工作通报65条。此外,交警支队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办理个人用户注册168355人、单位用户注册410个、预选机动车号牌1605次、核发临时号牌5164张、驾驶人预约考试229572人次、提交身份条件证明103240人次、变更联系方式9582人次、发送告知提示短信1002459条。通过96166车管服务热线咨询、办理车管业务5916人次,通过自助服务机查询、办理补换证业务2567人次,成功发送手机提示告知短信201万余条,进一步满足了广大群众对车管服务的新期盼。拓展完善政务信息查询“96128”专线功能,实时更新基础信息,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共用。今年以来,“96128”共转接电话44次,转接成功44次,转接成功率100%。

  (五)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全面推行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制度,及时准确传达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增加工作透明度。今年以来,共受理行政复议4数次,受理行政诉讼3次,受理举报投诉68次。积极稳妥处置政策执行中的舆情反映,对涉及全州公安机关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和应急事件等热点问题,第一时间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2016年,全州公安机关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24次,举办新闻发布会10次,政府网上在线访谈3次,未发生因引导不力而导致媒体和网民炒作案(事)件。

  (六)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在州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和云南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管理系统公开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审查、征询、答复等相关事项,确保答复合法有据、准确及时。规范应用云南省政府统一开发的云南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管理系统,在线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拓宽公民申请渠道,节约公民申请成本,年内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工作

  研究制定了《红河州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对州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考核奖惩、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程序、保密审查、教育培训作了详细规定。

  (一)组织领导。年内召开党委会,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调整充实州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局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警令部主任担任,副主任由法制支队支队长担任,在局直16个部门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每个部门至少明确一人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保密审查。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完善保密审查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有机融合,防止工作脱节。在制作和发布政府信息时,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明确该信息是否公开、如何公开、是否需要删减后公开,从源头上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三)考核奖惩。单独研究制定了《红河州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坚持日常检查和定期考核相结合,从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程序、公开时限等方面,对局直各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以100分为基本分,按95分(含)以上为优秀、90-94分(含)为良好、85-89分(含)为达标、84分以下(含)为不达标四个标准,确定考核等次,并分别对应在综合考核中进行加扣分。其中,优秀等次加1分、良好等次加0.5分、达标等次不加分不扣分、不达标扣1分。

  (四)在教育培训方面。完善多元化、多层次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体系,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活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人员专业培训,积极协调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纳入干部入职、晋升等环节培训计划,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年内举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一次,培训50人。结合红河反恐维稳形势,公安队伍正规化、警务实战化建设顶层设计要求,从2016年10月起州局党委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警务实战训练班,用一年的时间分11期对县级公安机关45岁以下男民警、40岁以下女民警,州局机关全体民警干部进行封闭式训练一个月。

  (五)监督检查。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监督职责,对经举报查实的问题,严格按照条例和规定处理。每年分两次对各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落实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正视问题,明确努力方向

  在州委、州政府的指导下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人民群众的新期望、与依法治国新常态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组织领导机构还不够健全,责任分工有待进一步明确;二是公开内容还不完全符合规定,不够明确具体;三是公开形式还比较单一,较多依托于文字形式公开,对图片、视频公开运用较少;四是公开制度还有待完善,执行力度有待加强;五是监督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六是公开效果还不够明显,人民群众满意度有待提升。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扎扎实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教育培训;二是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三是加强进一步加强平台载体建设;四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五是进一步加强公开内容建设。

                               红河州公安局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