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公安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报告

发布时间: 2018-01-30 16:37 字体:[]

   2015年,红河州公安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公众关切,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结合公安机关实际,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更好地为基层和群众服务,为推动全州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年内,两次召开党委会,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调整充实州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局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党委委员、警令部主任担任,副主任由法制支队支队长担任,在局直16个部门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每个部门至少明确一人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76号)要求,及时制定下发分解细化方案,将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分解为三个方面十一项任务24项具体工作,对每项具体工作逐一明确责任部门、完成时限。根据分解细化方案,各责任部门又再次进行细化分解,做到定人、定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一)全面拓展信息主动公开内容。围绕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重点环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全面梳理州公安局政府信息,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内容的范围和目录,并动态更新。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公开。今年以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1008条,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28个,制发规范性文件2个。根据新的法律、法规,修改了交通事故处理、秩序管理、车管所等岗位的职责、办理流程(图)、收费标准、法律依据和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共计200余项内容,在“红河警察网”上更新发布。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精神和我省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坚持随办结随公开,及时公开20件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二)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及回应工作。全面推行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制度,及时准确传达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增加工作透明度。今年以来,共受理行政复议7数次,受理行政诉讼7次,受理举报投诉18次。积极稳妥处置政策执行中的舆情反映,对涉及全州公安机关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和应急事件等热点问题,第一时间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全年全州公安机关共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7次,举办新闻发布会2次,主要负责人参加新闻发布会2次,未发生因引导不力而导致媒体和网民炒作案(事)件。

  (三)优化整合政府信息发布体系。充分发挥红河州公安局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全面提升网站的权威性和影响力。今年以来,共在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1008条,其中,以“红河警察网”公开政府信息数878条,在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互联网站“路况信息”栏目发布路况信息130条。此外,通过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60条。积极利用微博微信、广播电视等新媒体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今年以来,州公安局通过“平安红河”、交警支队通过“红河车管”官方微博累计公开政府信息3173条,其中微博1861条、微信1312条,回复、答复疑难问题300余条,帮助群众、网友解决咨询70余次。此外,交警支队继续加强“网上车管所”建设,自主开发机动车网上注册登记、机动车号牌网上“二十选一”、机动车补牌/补证网上申请、驾驶证补/换证网上申请、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备案网上申请、驾驶证网上申请及驾驶人考试网上预约七大系统。今年以来, “网上车管所”访问量达680147次,驾驶证网上申请66432人次,为考生提供了预约考试服务269383人次,机动车网上登记及远程打印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11538份。新建设96166电话、互联网服务平台,推行通过电话、互联网申请办理车驾管业务、邮政快递送件上门等全新服务模式,将传统的“面对面”服务方式转变为远程服务方式,进一步满足广大群众对车管服务的新期盼。今年以来,在线受理业务咨询4950余次。拓展完善政务信息查询“96128”专线功能,实时更新基础信息,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共用。今年以来,“96128”共受理查询55人次。

  (四)全面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服务。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在州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和云南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管理系统公开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审查、征询、答复等相关事项,确保答复合法有据、准确及时。规范应用云南省政府统一开发的云南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管理系统,在线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拓宽公民申请渠道,节约公民申请成本。今年以来,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3件,其中16件为网络申请,7件为当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申请条件的23件已全部按时限办理。其中16件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审批,5件为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审批,2件为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受理。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精心研究制定了《红河州公安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指南》和《红河州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方案》,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权力等10类行政职权,依法向社会公开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共梳理治安、交警、消防、出入境管理、网络安全管理、禁毒等内设机构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其他行政职权事项六类行政职权1194项,对应责任事项9033项,涉及违反公安行政管理的行为967项,追责情形8799项。对现有的30项行政许可类项目,分析是否存在与行政检查类、行政确认类和其它职权类项目交叉混乱的情形,进一步明确、规范项目归属类,便于今后的实际办理。对梳理出的967项行政处罚类项目进行履职分析,分别提出建议。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本级预决算和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涉密部门除外)预决算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细化公开说明“三公”经费决算涉及的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止2015年11月30日,共完成三次政府信息公开,涉及金额20871.94万元。第一次是2015年5月29日公开州公安局2015年部门预算信息,涉及金额5945.2万元;第二次是2015年5月29日公开州公安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信息,涉及金额389.6万元;第三次是2015年7月28日公开州公安局2014年部门决算信息,涉及金额14537.14万元。

  (三)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安全整治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全面做好事故调查报告公开,进一步加强预警预防信息发布,推行重大事故隐患以及挂牌督办信息公开。今年以来,公安机关对全州公路危险路段进行排查和筛选,共排查出通建高速公路、开河高速公路、鸡石高速公路、锁蒙高速公路、广昆高速公路、个元二级公路、元绿二级公路、红南二级公路、蛮金二级公路等公路十处危险路段,其中个元公路K0-K44、通建高速公路K14+400M-K24+0M(蚂蚁山路段)、弥勒市国道326线K1193-K1284等三处被列为省、州两级挂牌督办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

   四、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工作

   研究制定了《红河州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对州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考核奖惩、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程序、保密审查、教育培训作了详细规定。

  (一)在保密审查方面。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完善保密审查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有机融合,防止工作脱节。在制作和发布政府信息时,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明确该信息是否公开、如何公开、是否需要删减后公开,从源头上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二)在考核奖惩方面。专门研究制定了《红河州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坚持日常检查和定期考核相结合,从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程序、公开时限等方面,对局直各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以100分为基本分,按95分(含)以上为优秀、90-94分(含)为良好、85-89分(含)为达标、84分以下(含)为不达标四个标准,确定考核等次,并分别对应在综合考核中进行加扣分。其中,优秀等次加1分、良好等次加0.5分、达标等次不加分不扣分、不达标扣1分。

  (三)在教育培训方面。完善多元化、多层次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体系,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活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人员专业培训,积极协调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纳入干部入职、晋升等环节培训计划,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年内举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一次,培训50人。全面整合红河警察网、QQ警务室、微博、微信、热线电话、微电影等新媒介载体,搭建集路况查询、违章查询、非紧急警务报警和交管、治安、出入境业务咨询等12项便民服务功能为一体的“警民e家”,权威发布各类政务信息。

  (四)在监督检查方面。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监督职责,对经举报查实的问题,严格按照条例和规定处理。每年两次对各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落实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进一步找准问题和努力方向

   在州委、州政府领导下,在上级公安机关指导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人民群众的新期望、与依法治国新常态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组织领导机构还不够健全,责任分工有待进一步明确;二是公开内容还不完全符合规定,不够明确具体;三是公开形式还比较单一,较多依托于文字形式公开,对图片、视频公开运用较少;四是公开制度还有待完善,执行力度有待加强;五是监督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六是公开效果还不够明显,人民群众满意度有待提升。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扎扎实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教育培训。根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规划,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加强业务培训,切实各部门和广大民警工作水平。二是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继续通过新闻发布、网上公布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警务信息、工作信息和警方提示。同时,充分借助公共媒体资源,加大法制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强进一步加强平台载体建设。深化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合作,完善线上媒体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网上办事服务水平。加大政务网站建设力度,巩固和优化现有网上服务,继续推出网上便民服务措施,进一步提升网上办事服务水平。四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依申请公开反应受理机制,进一步落实责任倒查制度,进一步落实保密审查机制。五是进一步加强公开内容建设。深入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工作,深入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推进文件类信息公开工作。

                                 

 

                                                                                                                                   红河州公安局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