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1-19 14:40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h.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67号州行政中心大楼A区536室,邮编:661199,电话、传真:0873—3723159)。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准确执行《条例》,紧扣本单位工作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及时、全面、主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营造了更加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

  (一)主动公开方面

  我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围绕州委“13568”工作思路,认真执行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审查批准的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不动摇,坚持“六个大抓”不松劲,全力做好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等工作,认真对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政府信息常态化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022年,参加省“金色热线”1场次、州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2场次、“红河热线”1场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88条,包括部门动态、重大建设项目、优化营商环境、规划计划、稳增长、政策解读等。公开公示州人大建议办理情况11件、州政协提案办理情况11件,累计22件。同时,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在政府网站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申请人(法人)可通过线上互联网渠道(邮箱)和线下受理渠道(邮寄、当面、传真)等方式向我委提出公开申请。2022年我委收到自然人依申请公开数11件,按照《条例》要求,对收到的所有申请,我委均按规定认真办理,并切实履行告知义务,依申请公开按规定说明答复理由、依据及提供司法救济渠道;对于不属于我委工作职能范围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委及时向申请人作解释说明。同时,在收到依申请公开的20个工作日内或法定延长的答复期限内作出答复并报备。2022年我委未发生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委建立了相关信息报告制度,按照“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原则,层层把关,确保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对外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我委无自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但主要承担“信用中国(云南·红河)”网站的运行、维护、管理及信息发布工作,其主要职能为:发布州内各部门信用工作动态,发布和转载各地区信用相关新闻报道,公示全州各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录入的守信红名单及失信黑名单信息,起到激励守信和惩戒失信的作用。截至2022年12月,共发布信息2500余条,浏览量60万余次,网站无管理不规范被通报等情况。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及时依法公开。二是严格按照相关保密制度执行,制作了《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审查表》,严禁公开敏感信息及密级文件。三是定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积极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和保密知识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2022年,我委未发生违法、违规信息公开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广度与深度不够,与公众需求仍存在一些距离,公众密切相关的政策、规定等内容需进一步深化加强。

  二是在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的政策沟通解释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专业人员能力建设仍需进一步提升。

  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日常性工作,长效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我委将积极改进,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充实公开内容,要求各办、科室加强对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梳理汇总,做到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作用,及时、准确、规范按照要求更新发布信息。真正把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相关信息内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二是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业务人员的相关业务能力素质,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效率成效。

  三是继续深化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制度,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多维度扩宽信息公开内容,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