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发改委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9-03-05 13:47 字体:[]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委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概述

  (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成效

  1.成立组织,落实责任。2018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红河州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委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委主任在会上强调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并成立了由委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政策法规科、办公室、综合科、投资科、基础产业科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委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人员(共2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2.制度健全,狠抓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红政办发〔2017〕105号)制定了《红河州发改委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制定了《红河州发改委政务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函〔2018〕31号)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增强公开实效,我委制定了《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关于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的通知》(红政办函〔2018〕33号)要求,制定了《红河州发改委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措施》;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红政办函〔2017〕27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通知》(红政办函〔2017〕28号)要求,制定了《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3. 公开渠道不断加强。一是利用州政府网站公开。重点公开国家及省相关政策;重大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州委决策部署的重大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州政府工作报告任务推进情况;州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建议、提案具体办理情况等。二是利用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开。对审批类、核准类、备案类的在批项目、开工项目、竣工项目进行公开。三是利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公开。主要公布服务清单、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监督电话等,并及时公开办理结果。

  4. OA办公系统应用熟练。截至12月30日,我委OA办公系统共收到公文6290件、信息410条;公文交换发出文件270件,州发改委公文交换发出文件40件,信息交换发出3条;联发公文交换处理文件1件,工作留言处理文件、会议通知等3970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数量

  着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要求,我委把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放在动态信息的公开上,逐步在信息深度和广度上强力推进,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18年12月31日,在州政府网站共更新网站信息116条次;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接受群众反映的问题,共受理价格咨询、价格投诉、违法举报共386件;接听96128政务专线查询电话7次;重点工作通报12条次,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满意率为100%。

  (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在州政府网站公开信息116条,其中,机构职能类5条、政策与规范性文件类18条、规划计划类18条、重大建设项目类38条、民生实事类30条、安全生产7条;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公开公共服务事项5项,行政许可事项15项,行政确认事项1项,内部审批事项3项,行政处罚事项34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发布其他公开信息40条;在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发布审批信息172项。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8年,我委主办州人大代表建议和州政协委员提案共58件,主办41件(建议26件、提案15件),协办17件(建议12件、提案5件)。经保密审查后,在州政府网站公布人大建议办理情况20件,政协提案办理情况12件,累计32件。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红河州发改委政务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明确解读范围、规范解读程序、创新解读形式、健全解读机制。明确了委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

  2018年5月21日解读《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2018年5月21解读《红河州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

  2018年5月22日解读《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2018年6月27日 解读《红河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

  严格落实《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红政办发〔2016〕217号)要求,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处置,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2018年以来,我委未收到社会影响较大的舆情事件。

  三、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一)积极推进审批服务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围绕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办、集中办、网上办、并联办、免费代办、协同办、时时办、一键办”的“八办”目标,扎实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标准化,加强实体服务大厅运行管理和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推进信息多跑路、人民群众少跑腿,全面落实“会议协调、并联审批、互不前置、负面清单管理”项目审批模式,州住建、发改委会同14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优化社会投资一般性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的通知》,推行投资项目审批全流程代办服务,推进5A政务服务模式,整合“12345”和“96128”政务服务专线等8项改革任务,进一步提高政府服务人民群众、企业的能力和效率,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二)进管并重,持续提升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办事能力

  一是持续抓好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和管理,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网上办”基本实现。按照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线上“网上办理”和“应进必进、进必授权”要求,积极协调审批部门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实体大厅,全面梳理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理的事项,深入分析每个事项需要群众和企业到场次数、网上办事情况及跨部门办理的各个环节,形成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不见面办、就近办、全州通办(异地办)”清单。

  二是深入开展“一窗受理”工作,一窗办、主题化办积极推进。以“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为抓手,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企业服务、投资审批、社会事务、中介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窗口,并选派人员担任综合窗口服务人员,为群众提供“一窗式”服务。2018年,州发改委窗口受理办理备案、核准、审批事项207项、已办结186件(准予审批159件、不准予审批27件),正在办理中21件。其中:受理办理外商投资项目的备案(鼓励类)5件;受理办理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22件;受理办理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113件;受理办理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28件;受理办理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实施方案13件。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申请的数量(2018年度数量)、主要受理方式,数量居前的申请事项等。

  2018年,我委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3件,主要受理方式为信函受理。一是6月29日受理了曹某等4人关于蔓金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信息公开申请。二是8月24日受理了马某申请红河“东风韵”小镇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文件及申报材料申请。三是10月7日受理了康某关于“申请公开涉及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新现乡水田村姬马朱村民小组土地的‘蒙自至屏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等立项审批文件”的信息公开申请。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包括已答复件数、待答复件数,已答复中“同意公开”的件数、“部分公开”的件数和“不予公开”的件数、“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的件数等。

  申请3件,已答复3件,同意“部分公开”的件数3件。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的件数均为0件。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的主要内容及不予公开原因。(无)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被申请行政复议1件。

  原因:申请人马某,于2018年8月3日,向我委通过EMS特快专递寄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依法申请公开红河“东风韵”小镇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文件及申报材料。8月23日,我委制定了《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说明》和《关于不予公开信息的情况说明》文件,并加盖了单位公章。我委承办人经电话与申请人马某沟通,其要求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上的联系地址进行邮寄。8月24日(星期五),通过中国邮政快递包裹将制作的答复文件和相关材料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7〕20号)、《云南省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我省特色小镇创建名单的通知》(云发改规划〔2017〕834号),按照申请人要求进行邮寄,但由于8月24日(星期五)邮政工作人员未到我委收件,导致邮件于8月27日方才寄送成功。在填写邮单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粗心,将马某电话号码及地址填写有瑕疵,经查证,快递已在时限内送达马某提供的地址处。但因马某未及时收到邮件,马某以此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

  处理结果: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行政复议。

  六、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含政府新闻发布工作落实情况)

  本单位无此类情况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2019年工作计划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部分科室负责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度不够,在制作文件时没有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中,没有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工作的通知要求》(红政办发〔2018〕52号)公开其属性,存在有需要公开文件不能及时公开的现象。

  二是对需要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把握不准,存在想公开又怕泄密的现象,因而公开不到位。

  三是公开内容偏于形式化。从发改委实际公开效果来看,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表面化、形式化的现象,一般公开内容却只是宏观性的、比较浅显的信息,公开内容质量不高。

  四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不完善,公开的程序不规范,存在着公开内容只是事务性的、程序性的,办事结果公开多,决策公开少;事后公开多,事前、事中公开少。

  (二)2019年工作目标、思路。

  一是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认真做好《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18〕81号)落实工作,按照常态化、重点优先、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将本委承办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情况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认真落实《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工作的通知》、《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18〕80号)、《红河州政府信息已申请公开工作规定》、《红河州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18〕82号) 的落实。

  二是严格落实《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将各阶段需要公开的内容及时、全面、详尽、准确公开。努力打造法治发改、创新发改、廉洁发改、服务型发改形象。

  三是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程序。坚持按工作职责“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凡属州发改委负责受理的事项,均由承办科室负责提供需要公开材料,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后,统一交政策法规科报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八、其他应报告的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无)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9年1月14日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统计指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48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16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32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4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3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3 

(二)申请办结数 

 

 3 

1.按时办结数 

 

 3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3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1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1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2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2 

单位负责人:李  玲     审 核 人:邹忠平 

填  报  人:王兴道     联系电话:0873-3723159   

填报日期: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