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红河州州级部门、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8年3月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4-28 15:22 字体:[]

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为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2017〕25号)工作安排,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红河州州级部门、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8年3月版)予以公布。

  一、公共服务事项实施动态管理,州级部门、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事项根据法律法规政策的颁布、修订、废止,部门职能转变以及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州级部门、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州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由州级部门及入驻州政务服务大厅的企事业单位提出,经州发改委审核后报州人民政府审定。

  二、目前州级各部门录入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公共服务事项分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事项类、公开公示事项类、部门单位落实事项类,此次公布的《红河州州级部门、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8年3月版)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事项类,公开公示事项类和部门单位落实事项类目录随着审批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的进一步完善另行梳理发布。

  三、欢迎社会各界对《红河州州级部门、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8年3月版)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873—3197046;

  通信地址:蒙自市振兴路9号红河州政务服务大厅;

  邮编:661199。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