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22 17:15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定,现公布红河州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红河州乡村振兴局综合科联系(地址:天马路 67 号州级行政中心政府大楼B404,邮编:661199,电话:3732716,电子邮箱:hhzfpb@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红河州乡村振兴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2023年度政务公开指标考评细则》《2023年度政务公开指标考评细则责任分工清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实际,重点做好乡村振兴政策措施、资金项目、动态监测帮扶和考核评估等信息的公开发布,顺利完成了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主动公开方面。一是做好栏目信息更新工作。2023年,州乡村振兴局在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栏、重点领域等栏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3条。二是及时公开本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信息和2022年部门决算信息、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三是探索拓宽公开方式。2023年,通过国家级、省级、州级刊物,政务新媒体平台等,积极开展信息宣传、政策解读。今年以来,我州经验典型在《中国乡村振兴》《农村工作通讯》等国家级期刊上刊载信息5篇、省级平台16条,州级平台28条,编印《红河乡村振兴》工作简报18期,主要刊登州县乡村在乡村振兴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亮点工作,全方位、多角度展现了我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最新动态,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四是访谈方式开展政策解读。2023年8月25日,州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云一行4人做客《红河热线》进行访谈,与听众、网友们就“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脱贫群众增收”这个话题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3年,红河州乡村振兴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信件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2023年,红河州乡村振兴局起草、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11月,开展了涉及行政复议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平台建设方面。2023年,红河州乡村振兴局严格落实“12345”政务热线平台办理时限要求办理群众诉求。没有自己建设的网站和政务新媒体。 

  (五)监督保障方面。抓实问题整改工作。一是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反馈2022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结果的通知》要求,认真对照《2022年云南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红河州评估报告)》,举一反三,主动认领问题抓整改。二是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制定《红河州乡村振兴局关于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存在问题整改方案》抓整改。三是认真按照2023年度全省综合绩效考评二级指标中期分析评估反馈问题抓整改。各项整改任务已按时限要求完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2023年,红河州乡村振兴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短板和弱项。主要表现为:一是在统筹安排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还不够到位,有时会出现栏目信息更新不够及时的情况。二是政策解读还不够灵活丰富。运用图文、漫画、小视频等方式来进行政策解读还有需加强。三是业务政策知识学习还要加强。如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工作中,由于日常涉及不多,业务工作人员对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等相关知识的学习还需进一步巩固加强,业务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情况。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红河州政府办政务公开科的指导下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一是在及时性上下功夫,严格按照年度工作要点、考评细则等工作要求,及时公开信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在多样性上下功夫,不断丰富政策解读工作的方式,进一步提升乡村振兴政策措施、项目资金、动态监测等重点领域信息的普及率和知晓率。三是在专业上下功夫,加强对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和能力的培训,不断在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见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部门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红河州乡村振兴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