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1-30 11:04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定,现公布红河州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红河州乡村振兴局综合科联系(地址:天马路67号州级行政中心政府大楼B404,邮编:661199,电话:3732716,电子邮箱:hhzfpb@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红河州乡村振兴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2022年红河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实际,重点做好乡村振兴政策措施、资金项目、动态监测帮扶和考核评估等信息的公开发布,顺利完成了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主动公开方面。一是按时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栏、重点领域等栏目进行了信息更新发布。2022年,州乡村振兴局在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栏、重点领域等栏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6条。二是及时公开本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信息和2021年部门决算信息、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三是不断丰富拓宽公开的渠道和方式。2022年以来,我局持续拓宽主动公开的渠道和方式。充分运用国家级、省级等刊物,政务新媒体平台等,积极开展信息宣传、政策解读工作。今年以来,我州经验典型在中国乡村振兴刊载16篇、编印《红河乡村振兴》工作简报24期,主要刊登州级县乡村在乡村振兴工作中的特点、亮点和工作经验,全方位、多角度展现了我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最新动态,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四是多元化开展政策解读。红河州乡村振兴局于2月11日做客“红河热线”,向全州广大听众朋友介绍我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情况,广泛听取听众朋友的意见建议。牵头做好9月7日“红河这十年”系列新闻发布会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专场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面向媒体和社会全面介绍了脱贫攻坚成果和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成效,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10月27日,参加云南广播电视台“金色热线”直播访谈,全面介绍我州做好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工作巩固脱贫成果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2年,红河州乡村振兴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2022年,组织学习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等。今年,红河州乡村振兴局共起草、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

  (四)平台建设方面。2022年以来,红河州乡村振兴局严格落实“12345”政务热线平台办理时限要求办理群众诉求。没有自己建设的网站和政务新媒体。

  (五)监督保障方面。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要求,制定了红河州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问题清单、整改清单、整改措施及时限要求,确保整改落地见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谋划不够深,统筹安排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系统性、前瞻性不够。二是信息的公开方式和渠道还较单一、不够丰富。三是业务水平有待提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政策知识的学习还有待加强,业务能力还有待提高。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红河州政府政务公开科的指导下认真完成各项任务。一是主动担当,持续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扎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谋划,补短板弱项,及时、主动公开信息。二是探索拓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信息的公开渠道和方式,不断提升乡村振兴政策措施、项目资金、动态监测等信息的知晓率。三是不断加强工作人员业务知识、技能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本部门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红河州乡村振兴局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