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地震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1-25 10:17 字体:[]

  本报告由红河州地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及《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公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编制而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h.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红河州地震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67号州行政中心大楼B区622室,邮编:661199,电话:0873—3732689,传真:0873—3737242)。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红河州地震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以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载体,有序推进全州地震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增强地震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强化组织领导。2020年,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领导班子成员有人分管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指定办公室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二)完善信息公开内容。根据机构改革后职责变化,主动公布了红河州地震局职责职能及机构设置、红河州地震局领导班子成员信息。

  (三)修改完善制度。先后制定完善了《红河州地震局政务公开制度》《红河州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促进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及时发布信息。及时公开涉及我局的新闻动态、部门动态、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相关信息。2020年,全年主动通过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动态栏目公开信息75条,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栏目公开红河州地震局2019年项目绩效自查自评报告和红河州地震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查自评报告、红河州地震局2020年部门预算、红河州地震局2019年部门决算等信息4条;政府机构及职能公开栏目公开红河州地震局职责职能及机构设置、红河州地震局领导班子成员信息2条。在权责清单栏目公开州地震局部门权责清单共5类22项;在云南政务服务网公开《红河州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清单》。

  2020年,无依申请公开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无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需公开,无规范性文件需政策解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有序开展,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公开的内容不够丰富。二是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上有待加强。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信息公开形式还有待于进一步拓展。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一是充实政务公开内容,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界定,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二是丰富政务公开方式,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加大宣传,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红河州地震局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