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地震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18-03-22 08:09 字体:[]

  按照《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全州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红办发〔2016〕91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州地震局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中,坚持加强组织领导,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概述

  根据州地震局的工作实际,结合相关条例、办法和任务分解表的要求,围绕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及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我局创新工作举措,扩大行政决策和管理事务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坚持主动公开与申请公开、网站公开与政务中心公开相结合,拓宽渠道,创新形式,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了政府信息,基本做到了应该公开的全部公开。2017年在红河州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8条,在州地震局内网“红震网”发布各种信息379条。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我局从建章立制入手,不断强化政务公开的基础性工作,制定了《红河州地震局政务公开制度》《红河州地震局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红河州地震局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地震局政务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地震局政务信息保密审查制度》等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对局财务、干部任用、考核奖惩等内部事务公开的内容、公开的形式和监督管理以及落实事务公开地进行了明确,并及时在部门网站进行发布,增强了工作透明度,提高了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意识,促进了政务公开全方位开展。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和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我局成立了以局长李优核同志任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了由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同时我局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有关科室和人员,做到政务公开与地震局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我局还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或专题部署会,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明确任务、责任和分工,加强监督和检查,形成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2017年投入工作经费1.8万元用于配套相关的硬件设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要求,2017年我局经过清理、确认、公示行政权力,明确了未经法律法规或公示的行政权力,通过州防震减灾信息网向社会发布。我局干部的任用、新聘,所属事业单位的选招、制度规范、考核奖惩等内部事务都及时地发布在红震网上,强化了监督的力度。一是为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增加了政务公开栏目,丰富了政务公开内容,并提供各类政策解答、投诉举报、信息公布、实时交流等服务,着力把我局门户网站建成政务公开的一个重要平台。二是公开服务承诺。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发放办事指南,在网站、媒体、内部政务公开栏上公布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监督电话等事项,让群众了解服务承诺的具体内容,推动业务办理进一步公开、透明。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和系统正常运行与维护,确保政务公开内容全面、准确;坚持每天定时上网,及时查阅、下载文件和数据,及时将必须公开的政务信息传输上报和公开,确保政令和地震业务工作信息畅通。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在行政审批方面,我局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建设,认真梳理中心窗口业务,积极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推行网上审批,提升服务效能。地震局服务窗口有告知单、服务指南、格式文本资料等,实现了实体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实体政务大厅办事平台与部门业务系统融合,一站式网上服务好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

  由于2017年行政审批制度进行了改革,我局受理申请的数量为0件。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明显,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方法手段不够创新、监督制约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一些科室在思想认识、工作部署和人员安排上不够重视。今后,我局将按照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全州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红办发〔2016〕91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红政办发〔2016〕78号)要求,继续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管理,严格工作纪律,优化服务质量,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努力开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新局面。

  (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落实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做到目录内容与站内信息的一致性,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及时更新目录内容,方便公众查阅、申请、获取政府信息。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质量,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促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发布了法规政策、发展规划、行政执法及动态信息,保证信息内容的完整性。

  (三)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工作,及时更新信息,保证页面质量。

红河州地震局

2018年1月31日